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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临湘市政府督促五里街道撤回违法的审批

时间:2026-09-26

涉及单位:临湘市自然资源局,临湘市五里街道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

一块地在临湘市林业局26年1月份处罚时已经确认为耕地,而临湘市自然资源在26年5月份为了归避责任又单方定为林地,五里街道将此地块又为他人违规审批设施农用地备案,严重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请求临湘市政府督促五里街道撤回违法的审批

请五里街道回复不要复制以前的文不对题的内容,希望你们认认真真工作,别打忽悠!!!!

附件为林业局,自然资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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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临湘市委网信办 2026-09-29 11:07:18

    根据帖文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某华养鸡场项目位于五里牌街道松峰村戴家组,备案用地面积0.29亩,2026年5月27日经村集体同意,2026年6月1日五里牌街道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备案地块地类为林地,备案材料含勘测定界报告(临湘恒义测绘,2025年10月30日)。
    二、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地类认定存在差异原因
          1.认定标准、技术规范不同。自然资源部门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按照国土“三调”数据库以地表实际利用现状认定;林业部门执行林业行业标准,兼顾植被覆盖和管护属性。
          2.两套数据库调查时点、更新周期不同。自然资源部门数据库结合国土三调+年度变更调查,每年统一时间节点更新;林业部门森林资源管理数据库单独开展林草湿监测,更新时间、图斑边界、上图规则独立。
    三、设施农用地地类认定依据
          1.国家文件:自然资发(2023)53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明确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
          2.湖南省文件:湘自资规〔2023〕4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设施农用地地类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
          综上所述,五里牌街道办事处为沈某华养鸡场以国土“三调”数据库认定地类为林地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正确。

    临湘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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