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24
涉及单位:衡阳市市场监督局,衡山县市场监督局,人人乐百货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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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上午11点,我弟弟到衡山县萱州镇贺家完小侧面人人乐百货购买商品。晚上回家家里小孩食用时发现口感异常,查看包装袋,该盼盼鸡味块生产日期2025年10月12日,保质期9个月,已经过期两个多月。后续查看豪克面包等基本为临期食品。
当晚我们驱车到该店向老板反馈过期食品问题,商家未给出合理处理方案并且认为过期食品是常见的事,很难避免,态度恶劣,且店内的同款过期食品均还在货架销售,第3张照片就是晚上七点在店内拍摄,店内均有监控为证。
该超市紧邻小学,购买人群多为未成年学生,售卖过期食品,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隐患,过期食品容易引发腹痛、腹泻、呕吐等食物中毒风险,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该店销售过期预包装食品,现诉求:
1、退还购物货款;
2、依法支付赔偿金1000元;
3、请市场监管部门对该超市开展全面现场检查,排查店内全部过期、临期食品,责令商家整改,提高商家食品安全意识,杜绝继续售卖过期食品,避免更多学生及消费者食用后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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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衡山县萱州镇人人乐超市买到过期预包装食品”问题于2026年9月28日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商家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处理情况
2026年9月28日上午,我局在12315平台收到您对衡山县贺家万家人人乐惠民百货超市的投诉。9月29日,经我局工作人员组织您与涉事商家进行调解,商家退赔您328元,您同意此方案,双方达成和解。
二、对商家处理意见
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消费者所投诉的情况属实,目前涉案商品已下架。
经查,该商家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货值金额较少,且属于初次违法,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的免罚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若干法律疑难问题指引》(一)第三条之规定,我局对该商家进行普法教育,并责令其定期清理过期食品,对其本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立案调查。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持续加强对校园周边及乡镇食品经营单位的常态化监管,增加抽检频次。如您发现具体违法行为,请保留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举报,我们将第一时间依法核查处置。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