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1
涉及单位:寨市乡朝仪村村委会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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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上级领导:
大家好!
关于寨市乡朝仪村原支部书记龙章树同志乱作为、无担当、弄虚作假私自冒充他人签名进行报账等一系列问题。请上级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同时也请上级审计部门及纪检部门对朝仪村委会的所有账务及所有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审查。
一、朝仪村街道及红薯粉加工厂墙体粉刷加白项目结算表纯属弄虚作假。因为此项目是外包给他人按多少钱一平方来算的(包工包料)。
二、该项目结算表中的项目内容中的购买树苗总计8600元。其实际购买树苗价格为6000元,其中这6000元是包括人工载种,所以此项目决算表中的人工栽种2480元属于伪造。
三、发票中的1396元、9900元、40871.29元,和朝仪村街道及红薯粉加工厂墙体粉刷加白项目结算表的41280元,据了解朝仪村委会副书记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亮他本人根本不知晓。
四、发票中的经手人和结算人员签杨亮名非他本人签字。
五、朝仪村街道及红薯粉加工厂墙体粉刷加白的项目款开发票为:40871.29元,据向承包方了解该项目款总共只有2万元,同时承包方也可以提供转账的记录以及金额(我们也有承包方的通话录音)。
六、寨市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接到投诉后,知晓朝仪村委会确实存在会议记录,财务报账及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并没有及时如实从严审核审查朝仪村委会的各项项目及账务,只是简简单单给予龙章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七、要求公安机关对龙章树同志私自冒充他人签名进行立案调查。
八、要求上级审计部门及纪检部门对朝仪村委会的所有账务和所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并进行公开公布。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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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章树的信访举报情况说明
经核实,朝仪村“四议两公开”会议均为村秘书杨某负责记录,但在开会过程中,杨某因记录速度较慢,未能及时将会议内容全部记录好,会后将会议内容补充记录完后再找参会人员签字。因部分群众代表在会后忙于其他事务,未能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杨某等人便代为在会议记录上进行签字。2022年11月,朝仪村委对村街道墙体进行粉刷,该项工作由杨亮具体负责。墙体粉刷承包方提供一张工程材料发票至朝仪村委予以结算报账,发票金额为41280元。因报账时杨亮未在村里,发票经手人杨亮的签名为龙章树代签。2022年朝仪村红薯粉加工厂(乡村振兴项目)向朝仪村委提出建设污水处理池用地的需求。经朝仪村委与龙某(朝仪村6组村民)协商,并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朝仪村委与龙某签订《土地征用合同》,合同约定朝仪村将龙某0.6亩责任田收归村集体所有,用于修建红薯粉加工厂污水处理池,发展村集体经济,村委支付龙某6万元补偿款,但朝仪村委收回龙某责任田用于修建污水处理池尚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综上,朝仪村确实存在会议记录、财务报账不规范,使用责任田修建污水处理池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的问题。龙章树时任朝仪村党总支部书记,对相关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龙章树在担任朝仪村党总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贯彻执行乡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力,对朝仪村“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财务报账不规范,使用责任田修建污水处理池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8月24日,经寨市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龙章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寨市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