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8
涉及单位:桂阳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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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为不服郴州市北湖区司法局的决定,本来也不是法律专业,当时也不知道收到的行政复议材料不是行政复议的最后决定。于是试着进行了网上起诉。结果网上审核通过,我收到了来自桂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电话,让我邮寄材料。但第二天,我却又收到桂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的电话,也是让我寄材料。而当我告诉他们已经有人让我寄材料了,而他们却好像并不知道立案庭会让我寄材料。最后还说我的起诉状有问题。最后我也不得不按照桂阳县人民法院的要求修改了行政起诉状,也邮寄了材料。后面我意识到我之前的行政复议材料应该不是行政复议决定书,我也马上打电话告诉了他们,还问他们我的起诉状有没有问题,被告那里要不要改,他们当时就是告诉我我的起诉状没有问题,我的案子已经立案了,但开庭还要等行政复议决定过来。但一直都没告诉我没有行政复议决定,我这个案子还不能起诉。所以后面我一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也马上邮寄过去给他们,并且打电话告诉他们,但他们也一直没说不能起诉。可最后桂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的人却非要让我母亲过去,我也告诉他们我母亲很多不懂,这个事我母亲也都委托给我了,你们有什么问题可以问我,但他们却只是说需要问我母亲一些事,执意让我母亲过去。最后我母亲过去了,他们却说他们没有收到行政复议决定,我们不能起诉!然后我说我们已经缴费立案!可桂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的人员却说不就是50元,可以退给你们,你们后面可以再起诉!甚至还把这一系列的责任推给我们,说是我们不懂乱起诉!可起诉的时候所有证据起诉状都上传了,如果材料不对,应该驳回告知原因!而不是让修改后,按要求把材料都寄过去后,甚至在我询问起诉状还有没有问题,是否立案后被告知我的起诉状没有问题,案子已经立案后,才说案子不可以起诉!桂阳县人民法院这是故意乱作为!欺压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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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原告曹**与被告郴州市北湖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处理一案,我院于2024年3月6日网上立案。立案后,我院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原告委托代理人,告知其郴州市北湖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系内设机构,需变更被告为司法局,并让其提交行政复议的相关材料。尔后,原告变更被告为郴州市北湖区司法局,后又邮寄了相关证据材料。其提交的证据材料显示本案进行了行政复议,但没有复议决定书。因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之日到本案立案时已超过60日(行政复议的办理期限一般为60日),我院工作人员遂通知原告来法院向其了解案情。本案处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案件后续的审理,我院将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办理。 感谢媒体朋友及广大网民对桂阳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桂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