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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未落实解决历史遗留房产的“证缴分离

时间:2024-03-17

涉及单位:湖南省永兴县未落实中央解决历史遗留房产的“证缴分离”政策 投诉对象: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受益人罗江、永兴县委县政府、永兴县税务局、永兴县自然资源局、永兴县住建局、永兴县处遗办、永兴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投诉对象: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受益人罗江、永兴县委县政府、永兴县税务局、永兴县自然资源局、永兴县住建局、永兴县处遗办、永兴县人民法院

投诉事由: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罗江等开发的银都商贸城二期(县正国际),已收业主办不动产证费用和资料,2015年交房至今9年多一直借政府欠其费为由拒缴税拒办不动产证,业主起诉后,2022年7月22日在法院调解下与罗签订和解协议,他承诺协议签订后60日内办好不动产证,却至今未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无果。政府、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处遗办和人民法院政治站位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明知开发商挟业主逼政府,却漠视群众利益被侵害9年多,出台先证后税政策,却只为领导和亲友共31户办了证,剩余119户和商铺150户9年多未办证。《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和《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强调绝不能因开发商违法违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让群众“买单”,永兴县却未及时全面落实,请上级督促永兴县依法依规及时办证,依法治国治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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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兴县委网信办 2024-07-26 11:27:44

    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县正国际系棚户区改造项目,由罗某挂靠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建设,2015年底竣工,其中住房150套,门面三层(约150个)。
    开发商在交房时已收取了购房户的个人税费部分,且未及时缴纳入库,现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缴纳个人部分税费,导致无法办理分证。因该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较多,2019年,经县处遗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纳入化解范畴,2021年12月列为“先证后税”楼盘(办证只限住宅部分),在保证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总证(商业暂不予以办理),截止目前办理住房分证31个次。
    县处遗领导小组多次调度该项目遗留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开发商挪用业主办证税费查处打击力度。县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约谈,并已将被执行人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罗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现暂无法联系上开发商本人,待联系上后,县法院将积极与开发商当事人沟通,督促其履行相应义务。
    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虽存在欠缴情况,但依然可以按照先证后税、征缴分离政策领用发票为业主开具正式发票,业主领取发票后即可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缴纳个人部分契税和房产物业维修资金,按照程序办理不动产证业务。截至回复之日,永兴县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领取发票,并已通知业主有序登记开具发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理解。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735-5568002(县法院)咨询。

    永兴县人民法院
    永兴县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
    处理工作领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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