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顾下岗职工死活,钓鱼执法

时间:2024-01-29

涉及单位: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市本级

本人李梁吾,现年50岁,原衡阳市二建公司职工,96年下岗,体弱多病,生活困难,一直未有任何经济来源,低保户,平时都是靠打临工为生。本月中旬借了亲戚一台8年旧捷达车跑滳滴补贴加用,于28日下午在衡洲大道荣昌汽车检测马路旁被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钓鱼执法,以非法营运扣了本人借的捷达车,本人于29日去执法支队处理被要求罚款3200元,否则不予处理,找了支队多位领导都是态度冷漠,丝豪不顾及困难群众的感受,今人心寒。现本人投诉无门,无力支付高额的罚金,望政府部门开恩,给弱势老百姓一条生路,本人不胜感激!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网友af3d6ad854 2024-01-31 16:54:42

    关于对李梁吾反映钓鱼执法的回复
    市民李先生:
    您好!您于2024年1月29日在“湘问投诉直通车”网络平台投诉反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钓鱼执法一事已知悉。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网络预约出租客运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坚决化解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风险,根据《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区网络预约出租客运市场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衡交执法[2024]6号)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24年1月28日下午,在衡洲大道开展联动整治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查获了湘DR4802车辆,该车因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被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下一步,执法部门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您驾驶的车辆(车牌:湘DR4802)使用年限已超过8年,根据《网络预约经营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 60 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 8 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们进行了内部纠查,此次执法过程执法人员身着执法制服,亮证执法,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钓鱼执法的现象。若您有当日执法人员钓鱼执法的证据,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或者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纪委有关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1月31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