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8
涉及单位:郴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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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李彦莹,女,现58岁,目前就职于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从事门诊分诊工作,工龄12年半,月工资1700元(原属湖南省康乃馨劳务有限公司),2024年1月郴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已接管,现接郴州市人才集团通知,拒绝为55岁以上员工续买保险,每年的意外险(100元)也需自付,或者让员工选择自行离职。作为付出多年的老员工,实属寒心。现请求领导帮助我们低收入老年在职职工享受应有的保障,在退休以后能保证我们的基本生活。
跪谢!
求助人:李彦莹
2024年1月18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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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满55周岁在职职工现被用人单位拒绝买保险”事宜,情况如下:1.该员工入职时符合正常劳动者年龄,可正常办理社会保险;2.该员工2020年12月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因湖南省保险系统暂无到龄人员监测管理、预警功能及原用人单位(湖南省康乃馨劳务有限公司)未在保险系统内办理人员异动,以致该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仍在参加社会保险;3.至2024年1月,原用人单位(湖南省康乃馨劳务有限公司)在系统内为该员工办理社保异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由郴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因2023年5月12日湖南省社保系统“金保二期”完成升级,对于超龄人员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时,身份信息被监测并收到系统拒绝,无法办理社会保险。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郴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告知该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无法办理社会保险,可以自行办理灵活就业保险或自行购买商业意外险。5.因社会保险的情况变动,该员工待遇受到变化且自身难以接受,希望郴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恢复该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此项主张无法被湖南省社会保险参保系统所支持,建议员工自行斟酌是否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并与郴州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