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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公安执法场所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私自收取停车费用

时间:2024-01-10

涉及单位:韭菜园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2024年1月3日晚,我开车前往韭菜园街道湖南省米粉行业协会(湖南省米粉博物馆旁边),发现大门敞开,于是开车进入,随后在该大院内一栋挂着“韭菜园派出所执法勤务室”中走出一人(男)向我索要10元停车费,我向其索要发票,其拒绝提供,我以必须先提供发票我再付款为由拒绝支付停车费,该男子态度恶劣,对本人威胁说:“不交停车费我就把大门关起来,看你车能不能出去?”并指责本人“不讲道理”,本人随即询问其身份,其表示是物业公司的人员,不是保安,也不是社区工作人员。随即该名男子又向本人提供了该公司主管电话139****4792,该主管在电话中声称必须交10元停车费(微信扫码私人账户),且无发票。

本人投诉理由:

1.该男子所占用的工作场所挂牌“派出所执法勤务室”,但其非警务人员,违法占用公安机关办公场所收取停车费,属公器私用,应当予以严惩。

2.该男子及其主管人员收取停车费,一无收费公示表,二无相关批准文件,三无对公账户,四无合法发票,严重违反了《税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应该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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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芙蓉区委网信办 2024-01-15 14:56:44

    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了解,该处产权为长沙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内有长沙市邮政管理局、长沙建工劳务有限公司、长沙市工程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建工市政园林有限公司、长沙市国有改制企业芙蓉区联合留守组等多家单位,因场地限制,仅供单位内部使用,停车场由物业管理。门口传达室系物业所有,处于共聚共建,经韭菜园派出所衔接机关事务局,将派出所八一桥治安亭设于此处;此停车场仅供单位内部使用,不对外,收费系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物业已对工作人员批评教育,责令其不能对外开放并以此牟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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