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6
涉及单位:湘阴县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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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网友:大家好。
我来给大家说下在2023年12月份,我村选举村干部的方式和情况,请领导和网友们评评理,这样选举是否符合村民选举权和知情权。
我们青龙桥村由3个小片村合并为一个大村,现在每个小片村需要补选一名村干部,第一轮分别在12号、13号、14号每个小片村推选候选人。但是小片村的候选人推选权不是广大村民,而且由每个组的党员和组长投票选举产生。每个小片村的候选人出来后,第二轮于12月16号在村委会召开党员、组长大会,参会人数实到143人(普通村民不得入内),又是由党员、组长投票,票多者胜选。票数差异不大的,下一轮不需要重新选举。票数差异大的,最后再由村民普选投票。此时村民的参选权已经是一种形式主义,走个过场!基本可以确定,要想在村民大选中超过党员和组长直接投票产生的候选人,是微乎其微,被迫只能在已经选好的候选人中投票。村民没有自主选举权,一切选举优势都由党员、组长掌握,这就导致选举前期,参选人拉绒己方势力,拉绒党员、组长,导致争相请客送礼。因为只要党员、组长的投票越多,基本就可以锁定村干部位置。这样的选举方式,打破传统选举模式,又没有广泛宣传,没有经过村民社员大会的商议和认同,党员、组长也不是村民认可的村民代表,这在实际意义上是架空了广大村民的选举权。这种选举方式的制定直接由现任村干部和镇干部直接敲定,充分提现了村委会、镇党委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上,体现出的懒政不作为。应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条列,按照本村实际情况严格制定选举办法,选举不但要公平公正,更要与广大村民亲密联系,充分的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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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总支委员在任职期内出缺,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根据《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时,应当在三个月内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青龙桥村目前总支委员、村委委员出现缺额,由现任“村支”两委班子成员成立了选举委员会,镇党委、政府全程指导开展补选工作。11月底至12月初,选举委员会及镇网格指导员在村内广泛走访了解青龙桥村党员、群众意见。
12月12日至14日结合青龙桥村实际情况(原三个小村新胜、资源、东亚组成青龙桥村),按原小村组织支部党员、群众代表提出总支委员意向人选,于12月16日召开党员大会(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产生青龙桥村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镇党委进入预审阶段。
12月16日同时组织召开的青龙桥村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以2021年换届登记的代表为准),讨论通过本次村委委员补选办法,明确选举条件及选举方式等;并根据前期走访中青龙桥村选民的提名情况、候选人条件和差额数,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候选人预备名单,报镇党委进入预审阶段。
所有程序均符合补选流程,未存在违规现象。
中共湘阴县新泉镇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