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1
涉及单位:井湾子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红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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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小区,为雨花区中意一路金领家族小区。目前,物业收取的水费系3.7元每/吨(含二次供水电费)。
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的《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1、各地应当加快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改造,鼓励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行维护。
2、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
3、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暂未移交供水企业运行管理的,其运行维护费通过收取的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
金领家族小区,目前尚未移交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水费一直由长沙市红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领家族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收取。而根据上述《实施细则》,从2022年9月1日开始,物业所谓的“二次供水电费”,应通过“收取的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而不应该直接通过水费加价收取。
本人就此拨打12345进行了投诉。所在地井湾子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回复,大意如下:不能认定物业违反了《实施细则》,因“通过收取的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中有个“等”字。工作人员称,“等”字意味着有多种可能。
这一说法,恐有违政策本意。
《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章明义,导向明确,即:鼓励企业把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
该条规定“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暂未移交供水企业运行管理的,其运行维护费通过收取的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此处提到的几项收费办法,同样导向明确,政策意图明显,即:让物业企业自身承担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费用(当下,不少小区的物业费、租金、公共收益,实际上大部分进了物业口袋),倒逼物业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
如果死抠条款中的“等”字,且对“等”字的理解过于“粗放”“开放”,允许物业通过水费加价收取,那么,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成本,将全部转移给小区业主,物业也就再无移交二次供水设施的动力。若此,《实施细则》中的第二十七条,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
以上属个人理解与看法。因对井湾子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答复仍存疑惑,期盼更高层级、责任对应的有关部门进行答疑,给出一个更加权威、更具说服力的结论。
谢谢。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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