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祁东县交警大队维护公职人员,对相同的案例两种判决

时间:2023-12-12

涉及单位:祁东县交警大队,衡阳市交警支队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

祁东县交警大队在处理4304261202300000321案件时,所做的认定,责任依据严重不公。相同的案例却两种判决。肇事司机有严重超速,避让不当。逆向行驶,操作不当,未采取紧急刹车,还碾压死者,等情况,交警大队却在责任认定书上只字未提。

十字路口处设有双向限速标识交警大队却说没有法律效果。有十字路口的标识,笔直的道路,却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上绘制成了交叉路口,变成需要向左转弯再直行,而在地图上显示是一条直路,而祁东县交警大队绘制的道路事故现场图,与实际道路相差甚远。

在没有行车记录仪,路边监控,死无对证的情况下,交警大队没有现场查找询问目击证人,只单方面听取了肇事司机的叙述。

直行让右侧先行,而且我母亲骑电动自行车,已过路中间,又在右方更有优先通行权。

肇事司机过十字路口未减速,还严重超速,避让不当,把人撞飞以后没有采取紧急制动,还往前开了一段距离,对受害者还进行了碾压。

在十字路口,有明显限速标志和十字路牌的情况下,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分心驾驶(据其肇事司机口述,其在行驶至死者三到四米才发现死者车辆)其明显不符合事实,存在分心驾驶。

交警大队对调查取证,及补充证据也仅对肇事司机何二宝个人进行了公开。

对于案件事实调查不清,衡阳市交警大队责令祁东县交警大队重新调查认定,祁东县交警大队其也只是流于形式,对于提供的证人证言,及新的证据,并指出了不公正不合理的地方,交警大队并没有重视,和调查研究整改。还是选择维护公职人员,依旧维持原判,说是和市交警支队一致决定的。只是在原来的责任认定书上换了一个人签字。

肇事司机作为公职人员,医院主任,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出来之前就态度恶劣,对死者及家属没有一点歉意甚至还恶语相向,若背后没有保护伞,会如此说话行事吗?交警大队,官官相护,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不作为,乱作为,相同的案例却两种判决。包庇了公职人员,助长了歪风邪气。

请领导予以重视,并调查核实,还死者一个公道。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祁东县委网信办 2023-12-18 10:27:06

    热心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祁东县步云桥镇江东村路段交通事故的情况,经我队核查,情况如下:

    2023年08月01日16时30分许,何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湘AE1B22小型普通客车,沿240省道由祁东县黄土铺镇方向开往太和堂镇方向,由南往北行驶至240省道(312公里+50米地段) 祁东县步云桥镇江东村三官1组路口时,遇曾某某骑爱玛牌电动二轮自行车沿乡村道路由何二宝驾驶车辆的行驶前方自北往南横穿240省道,致使湘AE1B22右前部与电动二轮自行车相碰撞,造成曾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目前,我队下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已签收,双方就民事赔偿也达成一致,且已在祁东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及祁东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赔偿凭证上签字捺印。

    此次交通事故您已于10月18日在百姓呼声、10月22日在问政湖南等平台多次留言,我队也向您和相关部门如实进行了回复,请您理解和配合我们的工作,顺祝您生活愉快!

    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15日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