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0
涉及单位: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地区: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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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0
涉及单位: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地区: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
本人在2023年11月20日10点54发现微信支付被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收到【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书编号:(2023)冀1026财保827号】但本人未收到任何裁定书,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的,也未收到短信或者来电通知,文安县人民法院却依然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限制以后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一、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316-5280190),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二、本人通过0316-114查询到0316-5280190并非文安县人民法院电话。
三、本人在河北省人民法院网并未查询到编号:(2023)冀1026财保827号保全文书。
四、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河北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五、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纸质文书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被异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户籍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居住地管辖原则,河北文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