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2
涉及单位:沅陵县交通局客运办。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时间:2023-09-12
涉及单位:沅陵县交通局客运办。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
我们是在沅陵县城多年出租车营运的从业者,车辆的购置都是由我们全额出资购置,我们竭尽全家多年的积蓄和借贷的方式购买出租车经营,以此作谋生工具。而沅陵县津湘出租车,万荣两家公司利用政府批的出租车经营权,把其当摇钱树,更新出租车之际,巧立名目,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自身利益最大化,无视政府三令五声要减轻出租车司机的负担的指示精神,欺下瞒上,违规操作,任意高额提高价格,谋取暴利,加重司机负担,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出租车市场的健,现在我们全体司机需要媒体的介入帮助我们,谢谢。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收到反映《沅陵县交通局客运办换车不符合程序》的舆情后,县城客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帖文反映的情况完全不属实。
1、出租汽车公司办理续牌情况
2023年6月,县津湘、万荣出租汽车公司取得了新一轮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县交通运输局对两家公司下发了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批复,共50台出租汽车指标,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期为6年。县津湘、万荣出租汽车公司按程序,开展新一轮出租汽车投放市场参与经营的相关工作。
2、驾驶员在公司的经营行为不是买车而是租车行为
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属于公司所有,车辆的户名也是在公司名下。公司按照市场经营规律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经营期到期更换车辆的选择权和定价权公司享有自主经营权利,驾驶员是在公司承租车辆的合同承租人,与公司签订承租合同,双方依据签订的承租合同开展经营活动。
3、出租汽车定价情况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文件精神,在城市交通领域政府只对公交车、出租汽车的票价进行定价;出租汽车承租价格不在政府定价目录之内,公司具有自主经营权和定价权。公司按照市场需求制定价格,制定承租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出租汽车公司更新车辆的经营行为不是销售汽车,而是提供车辆的承租经营服务。所谓车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车辆价格,而是车辆承租价格。
4、关于主管部门干预更换车辆行为的谣言
交通主管部门不存在指定车型和制定价格。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客运市场进行监管,支持公司及驾驶员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各自开展市场经营活动。如产生纠纷,权益受到侵害,交通主管部门可组织双方协调纠纷,权益受损方也可依法依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
5、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出租汽车的承租行为是甲乙双方的双向选择,合同签订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交通主管部门将监督两家出租汽车公司按照程序制定承租方案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租公告。
二是原承租人在符合公司相关主要承租条件后,且无负面影响的,建议公司在公平公正自愿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原承租人与公司签订新一轮出租汽车承租合同。原承租人也应该认真考虑各方因素,决定是否与公司继续合作并承租车辆,但出租汽车的承租行为不是世袭继承,公司与驾驶员具有双向选择权。
三是为加强和规范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将审核双方签订的承租合同,规范双方的经营行为,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是对签订新一轮出租汽车承租合同的承租人,严格把好入口关,同时疏通出口关,确保出租汽车驾驶员整体素质逐步得到提高。
五是督促公司与车辆品牌供应方尽快履行签订的合同,建好新能源车辆售后服务站,确保新能源车辆的售后和服务同步推进。
六是建议公司在原有经营模式基础上,借鉴周边辰溪县或泸溪县模式,推出新的承租模式供驾驶员选择。即先缴纳车辆财产保证金(约8.5万元),然后每月缴纳5400元租金(含管理费),保险、年审等相关费用一律由公司承担,租赁期限可选择一年至六年不等,驾驶员退出经营保证金可退还,但不计算利息。
沅陵县城市客运服务中心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已转交县城市客运服务中心进行核处。
沅陵县委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