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
涉及单位: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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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4
涉及单位: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
本人于 8 月 14 日上午收到名下微信支付限制的通知,事由为: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2023)湘 1224 财保 85 号。联系电话:0745-3323666,0745-3333001。按提供电话联系后,一位自称为溆浦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工作人员,说我涉及借款并说是否需要调解,申请人为湖南磊实企业咨询管理公司(2023 年 4 月刚注册成立)。
本人为与该公司发生过任何债券关系,也未收到任何法院的保全裁定书,后也核查过该两个联系电话并未登记在法院名下,所以怀疑真伪。
如果是冒充法院工作人员,那性质就非常恶劣。如果是涉及债务纠纷,债权人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高额利息,法院对此类纠纷并无法受理,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空子,无提交诉讼,法院会 30 天解除保全。30 天保全无法使用支付会给普通人造成巨大的影响。
望政府要重视,彻查,给我们一个交代。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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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非常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溆浦法院限制微信支付”的问题
被申请人借款后逾期未返还借款,担保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将追偿权转让,最终由申请人受让担保方享有的追偿权。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申请书、保单保函、借款合同及债权转让协议等证据材料,向我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我院依法作出(2023)湘1224财保27-52、54-8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相关财产实施冻结行为(例:微信支付冻结)。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二、关于“溆浦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的问题
该类案件为追偿权纠纷,属合同纠纷,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返还借款本息,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申请人为接收货币一方,申请人的住所地溆浦县为合同履行地,溆浦法院有管辖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关于“联系电话打不通”的问题
我院在实施诉前财产保全后(例:微信支付冻结),立即发送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并推送了四个联系电话。由于电话咨询人员过多,所以偶尔会存在电话占线问题,但是我院电话一直都处于畅通状态,请耐心拨打。
若您对我们的工作仍有其他疑问,可拨打我院办公室电话0745-3336713、0745-3336316进行相关咨询。溆浦县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欢迎广大群众继续监督法院工作。
溆浦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