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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羊某林涉嫌枉法裁判

时间:2023-05-22

涉及单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羊某林涉嫌枉法裁判,因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涉嫌合同欺诈(签代理合同时有诱导,欺骗之嫌),导致纠纷,该事务所将我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我虽然缺席,但我在答辩状中明确表述了上述合同无效的依据,羊宝林却避而不答,反而认定合同有效并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方提供的证据合同中约定“……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只盖公章合同不生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对合同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约定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属于对合同附生效条件,条件不成就的,合同不成立。 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上述合同并没有生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的规定上述合同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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