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涉及单位:芦淞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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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2
涉及单位:芦淞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本人在今天2023年5月12号10点32分收到被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限制微信等移动支付功能,显示因(2023)湘0203财保40之三限制,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本人系浙江省丽水市人,财产所在地也是浙江省丽水市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株洲芦淞区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转移丽水法院管辖。此投诉会同步至国家信访。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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