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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仙溪镇抽水蓄能项目违法违规征地拆迁

时间:2023-03-17

涉及单位:安化县仙溪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

征地拆迁中遭遇违法违规事项如下:

1.被拆迁房屋补偿价值远远低于市场价值,被拆迁后房屋价值不足以支撑房屋重建,需举外债来重建房屋。违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安置方式不能自主选择,被强制选择自建房安置(将自建房安置一拆为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当时举行听证会时,参会人员一致提出希望能提供货币安置供选择,但遭到拒绝,相关政府人员表示,这个项目不能提供货币安置,且无合理合法解释。违反益政发(2022)21号第四十二条:房屋拆迁安置采用住房货币化安置、异地新建安置和安置房安置。征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原则上采用住房货币化安置;征收上述范围外的居民住宅,原则上采用异地新建安置,鼓励选择住房货币化安置。违反益政发(2022)21号第十六条: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3.家里已分三个户头,只有其中两个能享受腾地奖、搬家费、过渡费,而另一个则不能享受。违反益政发(2022)21号第三十五条:同一栋房屋有2户以上家庭成员住户的,凭公安机关已进行分户登记的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核准的结婚证和经征拆机构认定达到分户条件的,经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可分户享受搬家费、过渡费。

4.国有企事业、机关单位正式聘用人员户口在被拆迁地本村,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竟不能享受安置政策,这一点本人并未看到有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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