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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经管局石某伙同唐某强占田地涉嫌渎职犯罪

时间:2023-01-04

涉及单位:靖州县经管局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您好!我叫唐正美,靖州县艮山口乡夏乡村村民。靖州县经管局2020年12月31日给我颁发了湘2020靖州苗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6498号土地证,此证是我通过正当手续、合理合法程序办下来的,原本的档案是有我的名字的,我又有承包合同,各方面证据都充分,我的证办下来到手了他原本的证就自动作废,田地自然就是我一个人的了。然而,我叔叔唐志成、杨明聪等人强行侵吞我的土地,伙同经管局石顺智设下阴谋,以“协调”为由将我诓骗进经管局办公室,而且强调不准我带任何人,并以我叔叔唐志成,杨明聪手中另有土地证,要求我重新划分田地。遭到我的拒绝后,他们马上叫来人就在办公室将我殴打,我被一群人殴打有视频可以作证。经管局石顺智站长此行此举的目的是什么?到底是收受了杨明聪的多少贿赂?杨明聪为什么敢拿着一本无效证件在光天化日明目张胆的行凶打人?在经管局对我动手是受谁的指示?谁在撑腰?而为什么偏偏经管局来进行调解之后就被进行了殴打,在经管局办公室借调解名义就行凶殴打,请领导深挖纠察,还我一个公道。唐志成杨明聪他们手上的证明明就是一本假证,我的这本证一发下来他们的证就应该自动作废,原本就应该收回,为什么工作人员没有按程序收回来,如果对方不愿意交出,那下一步就应该下一个公示,通知告知作废,他们为什么没有去做,这是经管局工作人员的渎职,同时他们应该继续把没有做完的程序继续做完,通知对方证件作废,并依法收回。请领导查看一下,该田地使用权是从九五年开始就划分到我唐正美的名下,以当时的农户承包表为证,里面有我的名字,并经过经管局盖章确认过的, 而且1995年当时我还有我爷爷奶奶是一个户口一家人  ,跟唐志成家就是两家人,但是不知是什么原因,从2006年12月31日,我的土地证无缘无故的就被抹去了名字,将我使用的田地变成了他们唐志成一家人的名字。因我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后,他们以我还小的名义,说是要帮我管理田地财产,以此为由侵吞了我的田地财产,把我的证硬生生的改成了他们的名字,将土地强占了25年。各位领导可以查看,他们的证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办理的,当时我们没有办任何过户的手续,我也没有任何签字确认,放弃我的使用权。那为什么我的名字却没有了,他们的名字却在我的土地证上呢? 中间到底牵扯了多少人的贪污贿赂和违法违规,请领导深挖纠察。抓出害群之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要求经济赔偿。杨明聪,他们拿着一张违法违规的证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一张废纸,却硬生生的抢占了我的土地,使用了20多年,其中的经济损失都应该依法依规赔偿给我。杨明聪,他们的证从头到尾都是废纸,自始至终都是假的,但是我的证件自始至终都是有效证件,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出来的。各位领导可以亲自查看一下,我的1995年的档案中有唐正美的名字,而且有土地承包合同,我的这份证件是通过我在2020年9月份督查组投诉举报我的土地侵权问题。督查组深入调查了此事。包括县人民政府签字盖章,渠阳镇签字盖章,经管局签字盖章、夏乡村委签字盖章等相应部门都已确认盖章后,再把我的土地证发下来。明明我的证是通过正当程序层层督察核实才办下来的,经管局石顺智多次以我的土地证档案资料没有了为理由,不认可我的证,并多次要求调解强行重新划分。我的证件是在督查组和县领导的参与监督中依法依规核查办下来的,怎么可能没有档案?所有办理档案的过程都有相应部门的盖章,这些资料被他们弄到哪里去了?是丢了还是故意销毁了?请领导为我做主,深挖纠察幕后黑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4条,第65条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我是一名合法公民,依法享有山林、田地、宅基地的权利,然而这30年的时间里,我却没有得到该有的权利。所有的这些东西的分配使用,从未落到我手里,到底是谁把我应得的那一份拿走了这么多年?请求领导帮我查出贪官污吏,现在我的田地明明办理了合法证件,却又要被硬生生的强行夺走,请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全面彻查,为我做主,还我一个公道。将我们孤儿寡母被侵吞的财产依法讨回。并彻查害群之马,要求对之前这么多年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在此叩谢为感!


唐正美 185****9957


2022年5月12日附件:证据一、唐正美土地证

证据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

证据三、村委证明

证据四,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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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贵 2023-01-06 15:05:3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置情况答复如下:

       1、组织多次调解。唐正美与其伯父唐志成因耕地承包经营权家庭内部分割发生矛盾纠纷。2020年以来,县农经站、乡人民政府、夏乡村委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遵循历史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多次组织双方协调,力求双方通过家庭内部协商解决,但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2、农经部门坚持依法办事。农经站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的管理部门,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坚决依法依规,廉洁公正办事,任何人都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的情况,更不可能有“吃、拿、卡、要”、偏袒包庇,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

      3、县乡村依法维护唐正美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证据,县乡村都认为唐正美有耕地承包经营权,但承包的具体地块需要家庭内部协商明确好。协商无异议后,才能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分别办证,彻底解决纠纷。

      4、县乡村正在联合核查当事双方办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情况。2018年—2021年,按照省有关精神,我县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整体工作通过招标程序全部承包给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技术公司可能在确权办证过程中存在工作粗放的情况,导致当事双方同一地块重复登记发证。目前,县农经部门、乡镇政府、夏乡村正依据相关规定联合对唐正美、唐志成办证情况进行深入核查,如发现有误将依法启动整改纠错程序。

      5、下一步工作。一是县农经部门、辖区乡镇政府、夏乡村组成工作专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耐心细致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积极协调,促进家庭内部和解、谅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二是依法维护唐正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依据历史实事和相关证据,为家庭内部分割地块提供指导性意见。三是双方内部协商分割清楚后,农经部门将按照规定分别重新予以办证,并收回旧证。


      靖州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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