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涉及单位:芦洪市交警队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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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29
涉及单位:芦洪市交警队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
甲乙两台汽车相撞,甲占道行驶,乙踩刹车,出了事故,甲撞到汽车左前方,乙车前轮掉沟里,乙车驾驶室和驾驶室后卫门严重变形,事后第二天去交警队,交警说乙车不应该踩刹车。判定甲方扣三分罚款两百元,乙方也有责任,从而甲乙双方自主修车。
对于交警说乙方不应该踩刹车是正确的吗?难不成要双方都出伤亡才能踩刹车吗?交警这种判发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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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质疑“小汽车出了事故,不能踩刹车吗”一事。由于网友未提供明确的信息,经核查,以下事故与网友反映的情况较符合。
2022年12月28日下午15时59分,唐某旭驾驶车牌号为湘MM8386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在东安县花桥镇星火村路段时,因路面结冰,急刹车时导致车辆甩尾与罗某平驾驶的车牌号为粤SG33U9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芦洪市中队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地点,通过现场调查取证,认定唐某旭驾驶车牌号为湘MM8386的小型普通客车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平驾驶车牌号为粤SG33U9的小型轿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未靠道路右侧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综上,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该起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不存在判罚失衡的情况。
东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