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涉及单位:宁乡爱尔眼科医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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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30
涉及单位:宁乡爱尔眼科医院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2020年11月5日,我在宁乡爱尔眼科医院进行验光,医生给出的验光结果为左眼275度散光100,右眼425度散光75。我按照医生给出的处方在爱尔眼科医院进行配镜,花费1524元。
2022年6月16日,爱尔眼科为学校师生公益配镜,我去医院验光时告知眼睛容易疲劳,医生给我开了3盒眼药水,花费129元,并告诉我验光结果没变,依然为左眼275度散光100,右眼425度散光75,在爱尔进行公益配镜。
暑假,我佩戴眼镜去宁乡宝岛眼镜店配太阳镜,验光师告知我眼镜度数与我实际视力不符,度数配高了。为了求证,9月,我去长沙眼镜店查验视力,验光师告知我,的确是眼镜度数配高了,由于长时间佩戴度数高的镜片,导致我左眼清晰度受到损害。
9月20日,我去爱尔眼科医院进行复查,小瞳验光结果为左眼200度散光100,右眼425度散光75。9月24日,散瞳后验光结果为医生给出的验光结果为左眼150度散光100,右眼425度散光75。
结论得出后,视光部主任认为出现这样的差错是正常的,希望我能理解,医院只愿意更换左眼镜片,并认为公益眼镜患者不应该找麻烦。
我告知验光部主任:验光连续出现两次错误,并导致我眼睛造成不可逆损害,我需要医院给我一个说法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整个交流过程中,我语气平和,态度理性。却被验光部主任认为我无法沟通,无理取闹。
9月26日,此件事情上报爱尔眼科医务部,医务部说27日下午给我答复。27日下午小四点,我打电话询问医务部处理结果,医务处态度极差地说:“你可以用任意途径解决,那是你的自由!”此通电话,办公室同事都有听到。
直至今日(9月30日),爱尔眼科医院依然未给出任何答复。
我希望医院就此项事情做出道歉,为我做全眼检查,换合适眼镜。如检查后,我的眼睛有损害,做出经济补偿。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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