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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中级法院流氓院长廖具之辱骂百姓“屁都不懂”

时间:2015-03-11

涉及单位:常德市中级法院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常德市中级法院流氓院长廖具之辱骂百姓“屁都不懂”,无耻法院制造伪证理直气壮!

中央领导、省高院纪检部门、省人大、各执法监督机关:

你们好!

因常德市中级法院法官,勾结律师(原常德市中级法院职工)滥用职权、制造伪证,我早在2014年元月起开始,依法向常德市、湖南省委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以及信访部门反映举报。

常德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以及信访部门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互相推诿、不理睬、不作为、不受理。肆意践踏法律尊严及公民权利,严重超过法定期限,拒不处理。

严重超过《信访条例》中规定的期限几个月后,直到2015年2月,常德市中级法院在其院长廖具之等人的带领下对我进行接访。然而,在接访过程中,以廖具之等人为首的法院领导,不仅歪曲事实,知法玩法,对其法院的腐败问题大肆包庇,常德市中级法院院长廖具之,甚至还对我们破口大骂,骂老百姓是“屁都不懂……”。

常德市中级法院院长廖具之,作为一名党培养出来的干部,却如此语出惊人、出口成“脏”,真不愧为常德市首屈一指的“流氓院长”。这就是湖南常德市党员干部所谓的“群众路线”工作?!

在此,本人现将常德市中级法院法官违纪违法行为,及中级法院包庇腐败的无耻行径进行举报,并公开曝光所有常德市中级法院违纪违法、院长廖具之辱骂访民的视频录像,请各位评理,看看到底是谁“屁都不懂……”。

事实真相及法律依据

一、常德市中级法院《调查回复》前后矛盾,知法玩法。到底是“调查取证”还是“核实证据”?常德市中级法院玩弄法律、故意混淆视听,将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与调查核实证据混为一谈,糊弄当事人

1、在二审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告与其辩护律师(原常德市中级法院职工),非法篡改证人证言、伪造证据。本自诉人当庭了出示证人书证及视频证据进行反驳,并一再要求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此,被告与其辩护律师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根本不存庭审中双方对证据争议较大的情形(有庭审实况为证)。

然而,常德市中级法院不仅置之不理,还伙同被告律师(原中级法院职工),伪造证人笔录。

常德市中级法院宣称,按《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既然是“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6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核实证据,必要时,可以通知检查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上述人员未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常德市中级法院违反相关规定,不仅未通知相关到场,也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71、77条规定,对有疑问的证据是与非进行调查核实,然后依法予以认定或排除。

而是将《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调查核实证据”变成所谓的“调查取证”以达到中级法院法官滥用职权、非法制造伪证的目的。

二、常德市中级法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理应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常德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不仅三份调查笔录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询问人员对不同的证人进行询问,并且有一份证人笔录,证人明确表明,是由常德市中级法院法官凭空捏造后,找人代签的。(详见证人视频)。如此调查笔录找人代签的情形,真是司法界的奇闻。

常德市中级法院口口声声是因为证人是文盲,所以找人代签。既然如此,常德中级法院为什么既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也不按照《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让证人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反而要伪造笔录后,找人代签。请问找人代签调查笔录是出自于哪一条法律法规的规定?!你们在自己的《回复》中为什么不依法依规进行回复??!

二、常德市中级法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非法制造伪证。

常德市中级法院一会宣称其法官行为是“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一会又宣称是依职权“调查取证”

然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二条中明确规定: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收集、调取必要,且不宜或者不能由辩护律师收集、调取的,应当同意。

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

既然被告律师有能力调取证据,也没有向法院提出申请,常德中级法院 用职权重复“调取”证据的依据是什么?并且,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既没有提供人的签名。也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反而找人代签。显然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常德中级法院知法玩法、严重侵犯当事人权利。

三、常德市中级法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七十四条,第八款之规定,伪造证据、自相矛盾!

例如,在常德中级法院为被告“依职权调取”的证据中,证人张海英、刘贞宏等人的证人证言宣称;“曾看见被告2002年到2010年每天都去看母亲,有时还一天两次。对母亲给予了应有的照顾……”

而同样是常德市中法院为被告调取的证人李仁伦的证言,又矛盾地宣称,“被告2009一年都在长沙女儿家里,未在常德市……”

请问常德中级法院法院,既然认定“被告2009一年未在常德”,那么常德市中级法院又是怎么认定“2002年到2010年,证人李仁伦、张海英是怎么每天看到被告一次、甚至两次?”难道被告还有分身术吗?!

你廖具之院长解释不清了,就在那里答非所问,宣称是为了保持证据的“多样性”,所以,不管证据内容是不是事实、无论是对被告有利的、或者不利的,你们都要写进去。

你还说你是常德第一大法官,先不说你狗屁不通的逻辑符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就问问你,你们“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所谓的“相互吻合”在哪里??你居然还恬不知耻地辱骂老百姓“屁都不懂”,真是可笑!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常德市中级法院为被告“依职权”调查取证、在证人未出庭的情况下,又自己认定自己的证据,最后还自相矛盾。既不讲理、也不讲法,与封建社会的衙门,有过之而无不及,既然如此,那么法律还有什么必要要求公民举证、质证干什么?!!反正横竖都是法院一手“操办”就好。还如何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

四、常德市中级法院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一条,开历史先河,对同一证据部分认定!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被告律师周世贵(原中级法院职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证人证言进行大肆的非法篡改,甚至伪造证据,对我们名誉进行污蔑。被我们拿出证人实况视频当场揭穿后,其本人未作出任何解释。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第二款之规定,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常德市中级法院法官聂敏及其合议庭成员,不仅徇私枉法、还通过捏造证人笔录,再找人代签等手段,为被告律师伪造证据的行为进行开脱。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一条规定,宣称与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吻合的予以认定、不符的无关的不予认定。”企图以此模棱两可的奇葩言论,认定被告律师篡改后的伪证,简直开历史先河。

如此公然“以权压法”的行为简直闻所未闻。请问本裁定对辩护律师更改后的证据,部分认定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法律的严肃性在哪里??!人民法院的公平正义在哪里?!

为什么 辩护律师没有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聂敏主动积极、甚至不惜捏造后找人代签,去“收集、调取”,自诉人多次要求法院对自诉人及代理人不能调取的李运元退休费领取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法院却置之不理? !

五、常德市中级法院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投诉一年无人处理。

常德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程金明长期上班找不到人,电话不接、留言也不回,就连中级法院前台导诉的工作人员都知道,其电话长期无人接听。常德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室几乎形同虚设,内部成员想上班就上班、不想上班就不上班,就连下面的办事员甚至在办公室,也拒不接见。各种弄虚作假,各种包庇糊弄。整个过程都有视频记录!(详见视频《湖南常德中级法院院长廖具之不作为,导致法院作风腐败。》)

地址:http://my.tv.sohu.com/us/244595656/77932040.shtml

整整一年求见无果,常德市中级法院在其《回复》中居然宣称,是因为其太忙了,一个纪检主任整整一年的时间里,忙得连个电话都不能回,手机都不能接,如此法院腐败问题多到这种程度,常德市中级法院廖具之院长是怎么当的??

不仅如此,既然常德市中级法院整整一年,“忙得”不仅对我的投诉避而不见,却又有空指使其纪检组长李爱群,滥用职权、对我及我成员的背景进行非法调查、在非法盗取我家庭成员的私人信息后,居然恬不知耻的找我儿子身边的领导、朋友;大做工作祈求“私了”。并大肆污蔑、侵犯我的名誉,恬不知耻的宣称我是因与兄弟之间纠纷上访。说我儿子把被告“搞得”都坐了半年牢、还不服、还要找法院吵……

如此息访工作,简直闻所未闻,常德市中级法院恬不知耻的宣称,这是“常用的工作方法”,常德市中级法院对百姓投诉举报,不但不依法处理,还处处走“野路子”,走“偏门”企图解决问题。就连黑社会打架都会说“祸不及妻儿……”常德市中级法院连我一家老小都要骚扰,简直连流氓都不如!

六、湖南常德司法奇人,流氓院长廖具之“雷人语录”集。

对于刑事犯罪的被告,你廖具之院长口口声声宣称,别人有权利说他好,说我们不好。曲解我们的意图,企图转移话题,把中级法院违纪违法的问题,转移到案件身上,说老百姓是胡搅蛮缠,你还真不要脸。

我们并没有要求所有人要说被告坏,说我们好。被告有没有犯罪,一切依法依规,自有法律的认定;被告是好是坏,一切自有公论可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轮不到你廖具之院长在这里装模作样、轮不到常德市中级法院在这里歪曲事实,为被告取证质证。被告给了你们多少“代理费”,请你们为他的犯罪行为辩论?

当然,你们要替犯罪入刑的被告做“代理”也行,但你们好歹也要搞点真东西吧??!我们不是说不能够有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存在,而是你们所谓的“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是真是假,你们自己清楚。证人在视频中说得很清楚,你们法院没有任何人询问过她,法院也没人找她核实确认。你廖具之的意思是:你法院弄来的就是真的,证人自己讲的都是假的吗?廖具之院长你好大的官威啊!你把自己当什么了?天王老子也没你这么霸气侧漏的!你还真是古今奇人!

你堂堂中级法院廖具之院长,一无话可说了就说我们也有责任,对老人也没尽到孝道,赤裸裸地替犯罪入狱的被告“鸣不平”。请问你在放屁前,先调查过吗?你了解事实情况吗?我们不论对被告、还是你们法院,早就声明过;希望、并支持你们将此案转为公诉案件,把我们都列为被告,正好还我清白,免得像现在这样不清不楚。你廖具之院长,既然如此“心痛”被告一个人坐牢,当时怎么不转为公诉案,请检察院对我们进行调查起诉?你廖院长是觉得检察院一公诉了,你们就没“油水”了吗?现在又在这里说三道四、装模作样,满嘴跑火车!!你早干什么去了?

你廖具之院长还反过来说我们,替被告宣称,不过就卷走两三万块钱(老人救命钱),还把人家“搞”到牢里去,如果是你廖院长,你就是去讨饭、你也不会去要……

你廖具之院长还真是钱包流油的有钱人,请问你跟街上要饭的给过多少钱??!你装模作样好像你真是个大功德主一样,你知不知道“丑”字怎么写的??你老师、老爹、老妈、上级部门、省人大、就是这样教你廖具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吗?你以为老百姓挣钱跟你一样那么容易、“油水”那么厚吗??还骂老百姓“屁都不懂”,你廖具之院长又懂个“屁”?

老百姓不怕你们蛮不讲理、老百姓不怕你们株连九族、祸及子孙!老百姓不怕你们睁着眼睛说瞎话!既然你们说老百姓提的质疑,你们都“依法依规”地回复了,你们敢把你们接访的视频录像公开??让全国人民都见识见识吗?

另外:老百姓去北京找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老百姓没有违法行为、就不怕你们非法报复。

常德市中级法院法官制造伪证,实况证据视频:《湖南常德司法腐败,中级法院制造伪证调查纪实!》

地址: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Q2MzIwNDI0.html

暗拍记录:曝光湖南常德中级法院廖具之领导下的法院腐败问题!

地址: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c3MTczODM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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