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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有效排除邻居不合理硬化公共地面导致的积水

时间:2022-01-20

涉及单位:居委会、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于2021年12月27日对荷香桥镇南正街"邻居周某地面排水不当引起长期积水"发起投诉,相关领导迅速进行初次调解,协调结果暂未能达成一致。本人对于领导的重视表示由衷感谢,但对初次处理意见尚存异议,且本人在上一轮投诉中部分阐述不够清晰、判断不够严谨,亦可能影响相关领导对本事项的了解。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视共同建设美好社会为普通公民应尽义务,体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本人在此将主要事项重新梳理,客观修正完善部分内容,详细阐述上文所提异议之合理因由,补充技术勘察分析,并将诚挚提交相关技术处理方案以供批复。恳请公平公正处理周某不合理硬化公共地面导致长期室外积水问题,以维护当事人(本投诉人父亲,罗某)一家居住生活环境卫生及人身、建筑安全等正当权益,并保留对周某等追究其损害责任的权利。

一、诉求依据:

根据国家《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4.5.1条,“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 其对应条文解释内容--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9.0.4条制定。 居住用地的排水系统如果规划不当,会造成地面积水,既污染环境,又使居民出行困难,还有可能造成地下室渗漏,并危及建筑地基基础的安全。为保证排水畅通,本条对地面排水坡度做出了规定。地面水的排水尚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相关规定。”此条明确地面积水的对环境、地基等的危害,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居住区内排水系统、设置合理排水坡度。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37-2013》中第6.0.13条,“排水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0.5%。排水沟宜设盖板。”其对应条文解释内容--“排水沟是排除水或液体的必要途径。根据有关资料分析及多数工程实地观测,当排水沟的纵向坡度小于0.5%时,不但施工不易做到,而且排水可能不畅,因而规定其坡度不宜小于0.5%。”此条对地面排水沟纵向排水坡度(主要坡度)提出科学合理建议,作为具体施工中科学有效的指导,优先选用不小于0.5%的坡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内容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六条 )

二、事件主要经过:邻居周某在其宅基地范围散水边缘外硬化公共路面放坡处理不当,造成当事人宅基地室外台阶边缘外侧低洼,地面积水(主要为雨水、部分为周某家厨房排放生活污水)不能及时排出,尤其是在潮湿多雨的南方地区,严重侵害当事人居住生活环境卫生、人身及建筑安全等正当权益。

当事人家宅南(略偏西)侧(长边、主采光面、正门入口方向)与邻居周某家宅北侧山墙(短边、少量采光面、厨房侧门)一巷之隔,两宅首层外墙相距最窄处2.2米,详附图01。当事人于2018年之前已多年未在此居住,对其周边邻居建设过程不甚了解。当事人宅基地允许滴水范围(即室外台阶边缘)至周某家宅基地允许滴水范围之间,为公共空间,周某于2017年以前(具体时间未知)在未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将此部分公共空间硬化,即自行将其散水边缘扩至当事人家室外台阶边缘,之后当事人一家返回准备居住后方知其占用的公共空间放坡不当、易产生积水。

2017~2018年间,政府部门全力组织对老街立面、道路及管网进行改造。2018年9月前后,当事人拟与周边邻居一同改造排污管道,即将各家支管接入几家共用管道,再接入东侧老街处最近的市政污水井,各家负责自家支管费用,埋设共用管道产生的费用则按户分摊。周某起初表示愿意加入,随之改变主意而拒绝一同参与管道改造,维持其原有地面排放模式。当事人于2018年10月与其他两家邻居共同改造室外管网接入东侧老街处市政污水井,埋管后恢复室外原状。(请工人完成,附图06-费用清单照片)

当事人改造管道后,随即在所属宅基地滴水范围内准备改造自家室外台阶,发现台阶边缘公共地面易积水,系周某将公共地面不合理硬化,放坡不当导致,拟将台阶外部分公共地面一同铺设水泥调整排水坡度以处理积水问题。周某家认为其已硬化的公共地面后应归其私有,且担心调整后会导致其室内出现返水情况,便以有悖和谐社会的不文明形式恶意阻挠(“撒泼、闹事”)。 因周某多次不文明恶意行为,无法沟通,当事人向居委会申请处理,居委会亦前往现场调解,当时明确周某所占空间为公众通行走道,当事人室外台阶可不为公众通行使用,双方无异议,便暂不对公共走道处理。但实际公共通道长期积水影响行人出行安全,当事人室外台阶反而变成公共走道。当事人并不反对为公众提供出行便利,但长期室外积水问题始终未能合理解决导致其正当权益被侵害,遂又多次向居委会申请处理排水问题,然周某拒不配合。当事人亦向卫生、镇政府等主管部门反映,调解仍无结果。

此处室外积水主要组成为雨水、部分周某家厨房直排生活污水,雨污水的不能及时排出,地面长期积水,在潮湿多雨的南方地区,可想而知其环境有多不符合卫生要求(蚊蝇、细菌滋生,异味、且易堆积部分垃圾)。经相关专业软件模拟计算此巷道处室外风场,夏季东南向为主(详附图04),当事人家宅长边为主采光面(主要开窗面)及主出入口、南面紧邻巷道,周某家短边山墙面北侧临巷,即夏季雨污积水区完全位于当事人家宅之上风向,其产生的异味等完全吹向当事人家宅主要开窗面,直入室内空间,长期的恶臭、蚊蝇及非肉眼所见的细菌等对当事人家人生活、健康及心理造成极其不利影响,且存在因积水产生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建筑墙体开裂等建筑安全隐患,令当事人极为担忧。而邻居周某所受影响极小,其北侧仅开有一小门、各层一小窗,且主要风向为其,因而选择完全无视。

正当权益被侵害,多次诉求未果,令人疑心周某家是否存有不得而知的背景,竟可以如此猖狂地霸凌他人(多次恶意闹事),当事人虽深觉不公,但着实再无它法,内心也只剩下作为小人物的极度无助、无力感,更是无奈,心灰意冷,也无更多精力继续奔波,唯有消极等待,待有关主管部门发现影响镇容镇貌而后前来处理。

2020年2月24日,周某家不满当事人外窗雨棚问题而恶意滋事,出现极端不文明暴力打砸等危险行为(详附图07中打码照片,如需取证,可提供实录视频),双方因而发生言语冲突,情绪皆较为激动(当事人被挑衅后言语回击,以及长期积压内心的委屈与不满适当以言语发泄,均为人之常情),本人得知后即刻报警,可查取记录。当日经派出所杨警官调解已协商处理,当事人就排水问题再次提出请其协调,后被告知周某已口头答应解决。然事实上周某仅敷衍了事,象征性地清扫了一遍积水,便再无下文,并无诚意真正解决其自身造成的排水问题。再其后因帮助协调的杨警官调离本镇,此事再度搁浅。非常感谢这位警官的努力,排水问题虽仍待处理,但至少事件已向前推进一步,令当事人一家看到一线希望、终于感到可以被公正对待而甚为欣慰。

随着时间的推移,因周某拒不配合,积水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解决,合理权益多年未能争取得以保障,渐渐再度令当事人一家失望。幸而本人于2021年12月27日惊喜发现“华声在线”平台,可表达合理诉求,便决定重新为当事人争取正当权益,并保留对周某等追究其损害责任的权利!

三、针对本人第一轮投诉后、主管部门回复处理意见,本人在此提出三点异议:

1、首先对此事件中“老沟被罗某封堵”陈述表示不认同,本人认为此陈述与事实不符,特附相关照片资料佐证——附图1中照片01~05,分别为2017年、2020年、2021年所拍“老沟”周边照片,2017年当事人家未改造室外台阶及管网前照片(照片01、02)可以明显看出老沟处状态与2020年、2021年当事人家改造室外台阶及管网后照片(照片03~05)并无明显差异,最早于2017年照片拍摄时周某家厨房排污通道已有淤积,2021年其排水路径通过照片03中水痕可明显看出,周某厨房排污口排向东侧的整体路面被雨水及其自家生活污水长期侵蚀、自然冲刷而产生的淤泥沉积导致排水受阻,非人为封堵行为。而当事人仅于2018年间改造自家室外台阶、与其他两家邻居共同改造室外管网接入东侧老街处市政污水井,有开挖、埋管、回填室外施工作业,但最终尽量恢复室外原状,并无新增封堵。此后,当事人并无其他室外操作,故而不存在“封堵老沟”之行为,即“老沟被罗某封堵”之陈述不成立。

且此描述明显不符合常人思维、行为逻辑——将沟封堵导致自家门口常年积水,长期忍受其困扰以自寻烦恼?究竟是何动机?因风向明显,主要受影响人为当事人一家,除非是对恶臭、蚊蝇、垃圾有特殊嗜好,才会“自堵门路”。显然,当事人一家嗅觉、视觉较为正常,无此特殊嗜好,故而毫无理由做出如此不当行为。

2、"建议周某厨房生活污水排入老沟",本人认为周某厨房生活污水如无强制要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个人”“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此措施并无不可,但本案症结点并不仅仅在于周某家生活污水排放不当,因为即便将其厨房生活污水及时排出,只能改善部分污水滞留问题,依然不能从根本解决地面积水问题。本案积水问题真正关键点在于室外场地排水坡度设置不当,才导致雨水及周某厨房生活污水不能及时排出而出现地面长期积水的不利情况,因而衍生后续垃圾堆积、蚊蝇细菌等肆意滋生、异味难忍、行人出行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危及建筑地基基础的安全”等极大问题。具体现状分析详后附技术分析图(附图02、03)。而双方利益冲突点则主要在于——当事人要求修复部分室外公共地面解决积水带来不利影响,周某认为修复后会令室外雨水倒灌至其室内、且认为已硬化区域归其所有,故而一再以不文明方式阻挠,使当事人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因本人从事相关技术行业,为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尽快解决积水问题,可保障自身及周边居民的正当权益,本人愿献策献力,通过勘察研究分析、提出相对合理的技术解决方案(附图05),以供批复——疏通淤阻、修复浅沟、合理设置室外浅沟排水坡度。

如允许我当事人对部分公共地面及排水浅沟进行修复,保证浅沟最高处低于周某首层室内地坪且低于其宅基地范围室外最低点,可有效解决地面积水问题并不会引起周某家室内返水。不改变原有排水路径、不影响周某日常生活,将浅沟标高进行科学合理规划,由高点向东设不小于0.5%的排水坡度,经原有明沟排至东侧街道,可有效解决地面长期积水问题。此外,如考虑公共人行通道的安全及环境卫生问题,较为经济的技术建议——可由周某自行将其厨房污水口外接少量管道至明沟内,有效减少其污水直排对公共室外地面的影响(影响行人行走安全,破坏环境卫生),同时减少对镇容镇貌影响。具体分析及处理措施详后附技术方案示意图(附图05)。

3、本人对“向城中社区提出协商”存有异议,因前所述,当事人就排水问题多年已多次向城中社区提出协商,但因与多次出现不文明行为的周某家人沟通困难而未果。当事人不愿在现有矛盾基础上(当事人亦尚存朴素、合理的抵触情绪),再因沟通不畅而致双方发生更多冲突、甚至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未能预计是否对方会发生极端激烈的不文明行为),恳请主管部门谅解并出面与其沟通,最终实现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四、具体技术分析,详上文第三、2条,以及后附图纸(附图01、02),并对解决方案提议如下:

1、由周某(不良卫生环境主要责任造成人)负责先行将其住宅北侧室外公共区域卫生彻底打扫干净,包括有积水及其垃圾,并清理排水沟前端淤堵、清理疏通原有排水明沟,但必须保证不得损坏已敷设管道;出于公共人行通道安全及环境考虑,建议周某自行将其厨房排污口沿接出管道排至原有排水明沟,具体措施建议详附图,可有效减少其污水直排对公共室外地面的影响(影响行人行走安全,破坏环境卫生),同时减少对镇容镇貌影响。

2、由当事人罗某在其南侧室外公共区域内,以混凝土或水泥填补修复室外低洼处,合理调整公共地面排水坡度(不小于0.5%) 向东排入老沟,并保证填补高度不高于周某家应有散水边界高度以防止其室内雨水倒灌。出于善意,相关施工作业及费用当事人自愿承担。同时视周某等态度而保留对其追究赔偿的权利。

以上为本投诉人本次关于排水问题发起诉求内容,望早日得以解决,并诚挚提交处理方案,恳请领导批复!由衷感激!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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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荷香桥镇人民政府 2022-02-15 08:56: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后,我镇城中社区已与当事人双方取得联系,双方均表示愿意近期碰面调解听取对方提出的合理方案及要求,从而解决好问题。届时镇村两级干部将联合有关行业部门合力参与双方调解。如您就此事调解有其他诉求,可直接向城中社区进行反映。
      荷香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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