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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求农民退还征收款合法吗?

时间:2022-01-20

涉及单位:湖南顺峰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飞天山镇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本组的部分自然土地资源在16年左右,在政府的协商和支持下,被湖南顺峰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征收了一部分。同年,我组集体账户也获得了一笔征收款。这笔征收款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协商,然后分配到各家各户。期间因顺峰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开发,大肆开山采石,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国家不允许再开发,导致项目烂尾。然而事情过了好多年,一直到2022年1月。顺峰公司又要求我们各家各户把当年的征收款退还给顺峰公司。征收前我们组人少,耕地少,经济来源有限,本来就非常穷,还欠了外面好多钱,拿到征收款后基本都花完了。现在顺峰公司要求我们退钱,没钱就要拿房子和固定资产抵押。而且,当初是顺峰公司和集体经济组织签的征收合同,征收款也是直接汇入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下的,再由集体分配。现在他不找集体经济组织而找个人退钱。

现在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要求我们退钱合理合法吗?如果合法,请告知哪条法律。

2、找个人退钱合理合法吗?(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双方只能对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取诉讼)如果合法,请告知哪条法律。

3、顺峰公司大肆开山采石,严重破坏我组的自然资源,切不可再生和恢复,对此我组能不能要求顺峰公司进行赔偿?如果可以,请告知哪条法律支持。不可以,请告知哪条法律不支持。

希望贵部门能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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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仙区委宣传部 2022-01-25 16:16: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开发商要求农民退还征收款合法吗?”已收悉,飞天山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人员了解核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顺峰集团与苏仙区政府签订了飞天山旅游文化产业园项目合作协议,2016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对《飞天山总体规划修编》进行了批复,2017年4月湖南省住建厅对《飞天山翠江两岸-老虎寨九龙水寨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了批复。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顺峰集团在2016年至2017年内对已批复的飞天山舌尖云顶游客服务中心项目进行了清表工作,并非开山采石。2018年,国家新环保政策出台后,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项目停工并进行了处罚。因飞天山景区2019年被划入自然保护地后,原政府批复的规划无法实施,预征土地无法使用,故顺峰集团申请将当初土地预征的款项予以退还。

      目前,飞天山镇正在组织项目方与当地村组就土地预征款一事进行协商。

      苏仙区飞天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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