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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三阁司镇政府强拆村民养猪场

时间:2022-01-19

涉及单位:三阁司镇政府、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2021年4月27日,隆回县三阁司镇人民政府、隆回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强制拆除该镇乐荷村(原荷叶村)14组村民王*恩养猪场房屋,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9月29日,武冈市人民法院判决:隆回县三阁司镇人民政府、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拆除原告王*恩新建养殖场房屋的行为违法。隆回县自然资源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12月23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受疫情影响,在广东打工的隆回县三阁司镇乐荷村80后青年王*恩因裁员返乡,为照顾近70岁的母亲、辅导两个小孩学习,决定响应国家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在家创业、开展生猪养殖。(2019年09月0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

王*恩将养猪场建在“老屋场”(祖上老宅基地,1962年开垦为自留地耕作,一直未纳入集体土地,未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21年3月10日,该养猪场取得隆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稍后,养猪场环保设施经县生态环境局验收合格、获政策奖补。乐荷村村组干部对其建设养猪场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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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隆回县三阁司镇人民政府 2022-02-09 16:17:41

      关于“隆回县三阁司镇政府强拆村民养猪场”的舆情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5月2日,王*恩在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三阁司镇乐荷村荷叶6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80㎡动工建设养猪场,离村庄院落不足50米。动工以后,三阁司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制止,并下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养猪场于2020年第四季度被国家自然资源卫片执法查处,随后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当场告知王*恩本人,其养猪场占地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不能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要求其尽快自行拆除并复垦恢复到位。2021年1月29日,县自然资源局下达处罚决定书: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耕地。经多次催告,王*恩一直未履行拆除复耕。2021年4月27日,我镇综合执法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该养猪场进行部分强制拆除。
      目前,该案已经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我镇始终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尊重人民法院判决。

      三阁司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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