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7
涉及单位:宁乡市汽车行业协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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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17
涉及单位:宁乡市汽车行业协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我于2020年4月26日在宁乡市汽车行业协会会长易*手上处购买汽车一辆(车牌号为:湘A11590,车架号为:LNBRCFDK7GB202090),易*当时为宁乡亿云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日达成购车合意,并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一份,合同中明确承诺车辆没有重大事故,我基于对易*的信赖,对方又是当地汽车行业协会会长,专业性更是勿容置疑 ,购买该车辆后,驾驶车辆一年期间,总共开了五千公里不到,车辆总是故障不断,维修了好几千元,今年7月因疫情影响需要资金周转,就准备出售该车辆,先后在当地及长沙二手车市场工作人员查验车辆,多家工作人员验车后告知我该车辆出现过重大事故,转售价格较低。我还不相信,直至调出保险出险记录才确认,车辆在出售前就存在重大事故,并且一年内两次事故均换了双气囊,而易*作为正规的汽车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汽车行业协会会长,从事车辆销售行业数年之久,其对车辆存在重大事故不可能不知情,为了促成交易,故意隐瞒实情,虚假承诺,我多次协商无果。
一、宁乡市汽车行业协会责任是什么,行规行约何在?
作为当地汽车协会会长带头标杆,是不是更应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为人民服务,会长带头销售事故车,于理不容,于法不容。
二、易*做为宁乡市汽车行业协会会长,不及时处理,逃避责任,敷衍顾客合适吗?
本人多次上门协商无果,要么我亏钱甩卖,要么回家等帮我把车卖出,甚至说出跟他无关,你自己要看车,只赚了我2000元而已不负责任的话,这就是一个市汽车行业协会带头标杆吗?
普通百姓如果懂车,还需要有车辆服务行业吗?赚钱要赚良心钱,钱多钱少都要履行行业责任,一个汽车行业协会会长如此敷衍顾客,逃避责任,打的是宁乡市汽车行业协会的脸,打的是汽车行业的脸,我相信政府部门的人才选拔,即选易*为会长,必有他的过人之处,但如此作风,让百姓寒心,请求有关部门还消费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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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局已收悉。接到您的反映后,我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您所反映的事情,您已向宁乡市人民法院起诉。宁乡市人民法院也于2021年10月29日 14时30分在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故不予受理。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