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5
涉及单位:快乐宝贝幼儿园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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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15
涉及单位:快乐宝贝幼儿园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我于2021.8.28日参加快乐宝贝幼儿园的岗前培训,直至10.9一直在快乐宝贝幼儿园工作,在这超过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一直辛辛苦苦,兢兢业业的努力工作,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一直到我十月十日提出辞职,园长不同意,并与幼儿园在职的老师放话说不会给我发工资,并且我交的五百元押金也不会退还给我,我一直等到十月十五日幼儿园发工资的日子,我的工资也未曾到账,我尝试与园长沟通,她并不理睬我,冷漠处理我
问一.
快乐宝贝幼儿园不按时发工资是合法合理的吗?
二.在职工作超过一个月的时间不与劳动者签合同是合法的吗?
三.快乐宝贝幼儿园对于离职员工这么强势处理,并且压榨我的工资,劳动局有何规定?如何处理?
四.对于快乐宝贝幼儿园收取劳动者押金是否合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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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问题一、工资须按月发放,且不得低于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问题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第二个月的次日须签订劳动合同;
回复问题三、请投诉人到大祥区劳动监察大队提供相关证据,依法依规处理;
回复问题四、用人单位不能收取劳动者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