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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桐庐县公安局反映情况及投诉桐庐县大队取证不规范

时间:2021-10-14

涉及单位:桐庐县公安局

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

桐庐县公安局领导:你们好!我公司:河北保定括通大件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兹有冀FP4151重型半挂牵引车。向贵局法制科领导反映桐庐县交警大队对我司车辆取证不规范一事,在2019年4月17日在沪瑞线320国道县交警大队取证违法行为有异议提出申诉,违法取证二张图片都缺少公安部交管局要求的防伪码设备编号违法代码。不符合2014年2019年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第3.6.1条每张取证图片应叠加防伪码设备编号。违法代码.规范中指出违法代码以此佐证这条违法行为代码、设备编号是设备中完整性。防伪码是防止日后民警篡改违法信息。根据2020年6月公安部交管局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使用,这个文件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违法证据图片的取证应更加规范和完善。显然这两张取证图片是不符合规范取证要求的!我于8月初联系大队吴警官,该部们警官核实图片后认为取证也存在取证不规范之处,答应要我们公司来人就可以处理上报处理.而后我司派遣安全员过来吴警官不同意上报处理,要扣我们公司驾驶员证。这不是忽悠我们吗……当初答应的好好的要我司员工从河北跑到浙江桐庐县来时至今日事情没有得到处理解决,因为车辆年检期限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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