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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东部美的城违反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

时间:2021-09-14

涉及单位:株洲美的物业,株洲市发改委,株洲市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本人于2016年在株洲东部美的城购买的居住房至今处于空置状态,购房时签署的合同有约定空置房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物业费,今年缴纳物业费时,美的物业以株洲市发改委发布的2020年158号文件为由,说这份政府文件对空置房物业收费写得是协商收费标准,现要求全额缴纳物业费。

请问这份株洲市发改委2020年158号文件内容,对于签署了物业收费合同且有空置房收费标准的条款解读。是否因为这份158号文件,美的物业就可以单方面违约不履行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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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住建局 2021-09-16 16:36:42

      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局物业办核实,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株发改发〔2020〕158号)文件中,第一条(五):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未居住产生的物业服务费进行减免。政府没有指导性折扣比例,业主与物业公司按照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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