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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郞妇女拿什么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时间:2021-08-09

涉及单位:罗江镇国土所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

尊敬的政府领导,网友

您好!

事实与理由:

1、 2021年4月16日本人傅小波将申请新建住房报告书,并有通过组上6户代表签名及村委会盖章。后并提交给罗江镇国土所,得到了国土所5位领导的认可符合建房标准及条件,2021年6月5日本人傅小波主动联络国土所,2021年6月26日动工下脚 ,通知国土过来确认面积,当时国土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现场确认符合建房标准,并回复待下脚完成后国土发建房证、批准书、公示牌。

2、 组长熊文正组织组员傅新红、傅新霞、李粉兰多次上门闹事阻工建房屋,并敲诈受胁迫于傅小波签订《协议书》,交出租凭费36456元。

2021年7月10日晚上:组长熊文正为首有招集组员开会,所有矛头指向本人,不欢而散。

2021年7月11日上午:本人建房开工第四天,松山村十六组组长熊文正为首带领组员傅新红、傅新霞、李粉兰四人上门闹事阻工建房,熊文正关我电表和电闸, 当天已安排有8名工人做事,组长熊文正为首的4人对我提出无理要求,声称不出点钱房子是建不成的,当时家里只有我和60岁的母亲,直到本人报了当地派出所,派出所人员到现埸调解后,当天才暂时得到了缓解。当天晚上,组长熊文正为首再次组织16组组员开会,当地书记也有参加,以威逼利诱的形式让我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里并提出两点无理要求,

一、 要求本人傅小波及其家人不得享受本组的各项补助(包括每年直补金和山架金)

二、 傅小波需以租用本组宅基地的形式,按照国家征收林地标准,每亩47000元租用宅基地,面积支付36456元给组上。

2021年7月13日本人经再三考虑,因建房有纠纷且影响到《建房审批许可证》发放,本人将和本地书记沟通要求退出这笔不合理的款项,房子暂停建造。已和书记沟通好了,并且书记通知回去找组长熊文正给回协议书和收据,组长将退回这笔款项36456元。当回到家后,熊文正为首的4人故意以各种理由不将这笔租金退还给本人。再次闹成纠纷,当晚凌晨1点当地派出所再次上门协调处理,无结果。

2021年7月14日上午:本人傅小波前往汨罗市罗江镇政府,请求罗江镇政府司法所寻求帮助。

2021年7月15日上午:汨罗市罗江镇政府下乡,双方协调无果。

2021年7月20日下午:因建房子有纠纷向汨罗市法院提交诉讼,被驳回原因格式不对。

2021年7月22日上午:本人再次整理诉讼提交给法院,通过立案厅长的协助,因本次寻衅滋事为组长熊文正带头,找到罗江镇纪委,纪委通过调查,答应一周内给出处理结果。

2021年7月29日上午:通过罗江镇纪委、司法的协助,组长熊文正退还了这笔不合理的租金。(政府提出建议1、跟组上人员公开道歉。2、退钱 3、和组长搞好关系。)以上三点我均有按要求做到,并且当天晚上,本人、本人老公,拿着水果、烟去组长熊文正家再次登门拜访并道歉,事实,组长不管如何劝说,还是一句话并说:“别的村阻工,房子几年都没有做成功的。”

2021年8月1日上午:本人傅小波动工建房子,组长熊文正上门拍视频录相提交给政府,政府安排人员过来,以没有建房证为由,阻止本人再次停工建房。

2021年8月2日至至今,本人傅小波及家人一直催促国土部门发建房证,国土回复:“组上有纠纷,房子必须停建,建房证不发放。”当时建房子前,相关资料已按流程提交给了国土所,国土所也是多次现场勘察同意建房,并回复待脚做完后发放建房证,目前组上邻居通过纪委、及司法调解不敢再上门寻衅滋事,但他们闹到政府,说这是集体土地,不同意本人建房,试问一下,农村建房谁家的土地不是集体的?本人1986年出生至结婚到现在, 户口从未有牵出本村。2016年有在当地办喜酒结婚,丈夫杨华华为上门女婿。2013年婚生女儿傅涵及2016年儿子杨涵的户口都在当地为湖南省汩罗市天井乡松山村,本人作为户主,丈夫的户口也随牵到户主名下。组长熊文正自从本人结婚后就取消了本人一家的一切福利待遇,本人多次与组长熊文正沟通,本人应该享受组上的一切福利待遇,但熊文正多次回复,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更何况此宅基地使用权在我弟和父母手里。民风彪悍,我一个弱女子,无力对抗,现寻求各界网友,领导给与帮助,本人建房子目前已花成本预计三十来万,这笔钱对本人来说是笔天文数字,全是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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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江镇人民政府 2021-08-12 11:36:06

      关于傅小波户申请建房用地纠纷的情况说明

      傅小波,女,罗江镇嵩山村村民。其兄妹共三人,其父已故,其弟在罗江镇嵩山村16组有住房一栋,傅小波出嫁后户口一直未迁出。
      2021年4月,傅小波提出了农民建房用地申请,组上同意划出原傅建国(傅小波叔叔,五保户,已故)老宅基地给傅小波户建房,按照相关程序要求,镇自然资源办同意其在本组村民无异议的情况下建房,并要求履行好相关建房用地手续。但傅小波户在正式建房的过程中,本组村民认为傅小波建房宅基地超过傅建国老宅基地,因而遭到本组村民强烈反对,经村组多次到场协调无果。
      2021年7月29 日,镇司法所会同罗江镇自然资源办组织傅小波兄妹与嵩山村十六组组长熊文正及该组村民进行协商调解,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嵩山村16组组长熊文正退还傅小波前期签订的租地协议款36456元,并收回协议书及收条,确认该协议无效。2、因傅小波在本村所有村民的微信群中、抖音平台及相关网络平台上以不当言论攻击嵩山十六组熊文正等四位村民,要求傅小波在相关网络平台上公开道歉,恢复其名誉,并当面向其道歉。3、傅小波建房需其经镇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
      2021年8月3日,罗江镇政府安排镇自然资源办、规划等部门工作人员到本组住户就此事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报告中,村民代表签字一项不实,部分村民签名实为别人代签。
      根据《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听取基层组织和村民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坚持简便实用,符合实际。村庄规划报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者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公告。以及《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情形之二,申请建房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村民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综上所述,镇自然资源办认为傅小波户申请建房报告手续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且与本组村民存在纠纷,要求傅小波按程序依法依规重新申请建房。


      汨罗市罗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

      汨罗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 2021-08-12 10:22:22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并交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处理,如有情况将及时回复,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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