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8
涉及单位:耒阳市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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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8
涉及单位:耒阳市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2018年12月6日,我与被申请执行人谢*新,在耒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黄*郁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谢答应在2019年的每季度末的29日之前,将法院判决的返还借款、受理费及其逾期利息等,分四次支付到位。
2019年的前3个季度,谢尚能按上述《执行和解协议》,分3次共汇存4万5千元到我的银行账户。此后,谢又违约:“2019年12月29日之前,支付18371元”的款项,于今未支付到位!
谢家在耒阳市城区的繁华地段,建有一栋五层楼的私房,一楼的四个门面在出租;其妻李*灵(原师范学校教师)停薪留职,先后在耒阳及广州等地开办公司;谢又是干部。谢某新完全有能力,将《执行和解协议》中的18371元及时支付到位。
可如今,又过了两年时间,谢却对耒阳市人民法院2012年7月12日的生效判决和双方签订的上述《执行和解协议》等,都视为儿戏!为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以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据实报料上述情况!急盼耒阳市人民法院:倒逼谢*新及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使多年前的法院判决,能及时得以结案!由此产生的矛盾,也能及时得以化解。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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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在网上反映“耒阳市人民法院多年前的判决何时能结案”问题的来信已收悉,我院高度重视,对该贴反映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经查,关于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谢*新、李*灵民间借款纠纷一案,至2018年12月6日被执行人尚欠你余款18371元,经你们协商在2019年12月29日前支付给你。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灵患胃癌,谢*新静脉管血栓在北京协和医院治疗面临截肢。
查明后,我院将此情况告知了你,你对被执行人家的遭遇也表示同情,并表示有机会能执行就执行,目前不要求本院强制执行。
最后,感谢你对耒阳法院工作的关系与支持!
2021年7月2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核处。
耒阳市委网信办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