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3
涉及单位:临澧县出租车公司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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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3
涉及单位:临澧县出租车公司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
2021年7月23日早上,我从安福汽车站打的前往安福卫生院,乘坐车牌号为湘J.Y5091的的士,该的士司机态度恶劣,我去往安福卫生院的途中他又另外接收了两名到临澧一中的乘客,耽误了我很长的时间。此外,他还乱收费,我提前给他微信支付了5块钱,他非要收我6块,态度恶劣。我这些天经常乘坐的士从安福汽车站到安福卫生院,都是收的5块钱。而该司机说我路程长且他没有打表,我解释他就说惯的我们这些人……他一直停在路边不动,直到我给他补了一块钱,他才开车。交涉过程中司机态度极其恶劣,出言不逊,语言恶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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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您关于“临澧县的士举报”的投诉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21年7月23日上午8点10分左右,湘JY5091号的士(属临澧湘桂出租公司车辆,驾驶员赵某新,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上岗证均齐全有效),司机赵某承认7月23日上午8点10分左右,从临澧安福汽车站至安福卫生院搭乘一名女士(期间行至福之源未经投诉人同意搭乘了2名乘客至临澧一中),到达目的地后又向投诉人补收1元车费(投诉人上车时已微信扫码支付了5元)的事情经过。事后,投诉人以司机乱收费、拼车、态度恶劣为由投诉了赵某。经我局工作人员与湘桂公司负责人对司机的批评教育,司机承认了拼客及态度差的事实(经调监控查证,司机运营中确实打了表,且司机保留了计价器显示6元的照片与投诉人付款时间一致),以及没有向投诉人解释好按表收费应是6元的理由。之后,司机写了深刻的检查且愿意接受管理部门的处罚,我局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47条2、8款)等规定,对赵某处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司机赵某也保证,在今后的运营中一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违规行为将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严厉处罚。
专此回复。
临澧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