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3
涉及单位:株洲市天元区交通警察支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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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23
涉及单位:株洲市天元区交通警察支队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6月21日,下午17:40在天元区仙月环路与隆兴路交叉处,下班途中,我车在仙月环路北往南行走,快到十字路口,前车突然停车,且前轮压双黄线上,我在后怕撞到前车,然后越双黄线,借南往北车道避险过程中与同向车辆刮擦事故,株洲市天元区交警队判我车为逆向行驶,扣3分,200元,因当时未带银行卡,罚款未交,相隔一个时间,滞纳金增加了102元,我认为这不合理,属于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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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就具体问题回复如下:关于2021年06月21日17时40分许,您驾驶牌照为湘B5MF85的小型客车沿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往隆兴路口左转弯逆行时,遇同车道在前由徐增驾驶牌照为鄂AM359V的小型客车沿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往隆兴路口压实线左变道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责任划分:一、当事人X新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逆行),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二、当事人X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违反标志标线),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责任划分后,民警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告知了当事人15天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金,当事人表示清楚并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