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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安置房的问题

时间:2021-05-13

涉及单位:水东江居委会,水东江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李华清,女出生于1978年,1月27日。家住水东江街道办事处,水东江居委会1组。于2004年12月底结婚,2018年7月离婚。本人在夫家未享受任何集体组织经济收益分配权。本人户口从未迁出本组,而且在2007年分配的土地补偿款22000元和2021年的安置房均未收到任何的补偿款和安置房。但本组已有部分外嫁女享受到了土地补偿款和安置房。同样是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为何得不到公平公正待遇。(当然这不是重点,重要的是根据国家法制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该法第30条还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按照法律规定户口未迁出其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享受该集体经济组织同等的民事权利。且农村耕地的土地使用政策是30年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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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东江街道办事处 2021-07-22 09:16:02

      关于网友反映《请依法分配耒阳市水东江原安置房》等相关帖子的调查情况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所反映的《请依法分配耒阳市水东江原安置房》等相关帖子,我街道收悉后,高度重视,由铜锣洲项目群工科牵头,组织驻村干部和村组成立联合调查组,经调查了解:
      根据《耒阳市铜锣洲项目拆迁安置房选房分配实施方案》中《耒阳市铜锣洲项目安置人口认定细则》,耒阳市铜锣洲项目安置人口是指耒阳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水东江社区1、2、3、4、5组享有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的人员及第三条征地之后的外嫁女,其户口未迁出本组,且在婚入地未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其本人可计算为安置人口,其配偶和子女不论户籍是否在被征收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或村、组都不能计算为安置人口;征地之前婚出的人口(外嫁女)不再计算为安置人口。
      如果您未享受本组集体利益分配或属于征地之前婚出的人口(外嫁女),按人口认定细节不能享受安置房权利。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街道工作的支持,今后,希望您多多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

      水东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3日

      耒阳市委网信办 2021-05-13 17:25:21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核处。
      耒阳市委网信办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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