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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应依法享有与其他村民相同的待遇

时间:2021-05-12

涉及单位:耒阳市水东江办事处水东江居委会4组,水东江办事处,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我叫李*香,1983年出生,90年代赶上了最后一批土地分配到户,随着城市扩建,水东江原1.2.3.4.5组(铜锣洲)被列为拆迁对象,我们的土地被征收,根据国家拆迁法,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原籍,在夫家未享受土地利益分配,依法享有同其他村民同等拆迁款分配权以及房屋安置补偿。

1.根据国家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发包地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和安置房。

2.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不得以妇女未婚,已婚,离婚,丧偶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经济组织中各项权益。

3.外嫁女户口未迁出,仍然在原籍缴纳新农合,保险等,应到享受和当地村民同等拆迁补偿。

现在已经城乡一体化了,很多农村进行征地拆迁,如果外嫁女户口仍然保留在原籍那么原属村拆迁征地,外嫁女仍然可以享受同本村村民同等拆迁政策。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恳请各位领导明察,为我们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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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东江街道办事处 2021-07-22 09:15:10

      关于网友反映《请依法分配耒阳市水东江原安置房》等相关帖子的调查情况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所反映的《请依法分配耒阳市水东江原安置房》等相关帖子,我街道收悉后,高度重视,由铜锣洲项目群工科牵头,组织驻村干部和村组成立联合调查组,经调查了解:
      根据《耒阳市铜锣洲项目拆迁安置房选房分配实施方案》中《耒阳市铜锣洲项目安置人口认定细则》,耒阳市铜锣洲项目安置人口是指耒阳市水东江街道办事处水东江社区1、2、3、4、5组享有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的人员及第三条征地之后的外嫁女,其户口未迁出本组,且在婚入地未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其本人可计算为安置人口,其配偶和子女不论户籍是否在被征收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或村、组都不能计算为安置人口;征地之前婚出的人口(外嫁女)不再计算为安置人口。
      如果您未享受本组集体利益分配或属于征地之前婚出的人口(外嫁女),按人口认定细节不能享受安置房权利。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街道工作的支持,今后,希望您多多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

      水东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3日

      耒阳市委网信办 2021-05-13 17:25:40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核处。
      耒阳市委网信办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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