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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我们家长期被水泡的房子

时间:2021-05-12

涉及单位:湖南励群能源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我叫许*平,男,我要投诉耒阳市励群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81MA4P8MXA2U。

我们家在2000年的时候在手续齐全合理合法的在宅基地建了房子,2018年10月,耒阳市励群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在我家屋下游新建淝江河新湾水电站,在许正平房屋边新建一条长数百米,深度数米的引水渠。同月,耒阳市励群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韶关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了《淝江河新湾水电站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该报告确定了坝址上游两户居民(其中一户为许正平)受洪水回水影响,需进行俺没补偿。同年11月30日,耒阳市水利局作出耒水许可(2018)15号《关于湖南省耒阳市淝江河新湾水电站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其主要内容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防治与补救措施,对房屋(土地)俺没、临时征地进行补偿;坝址上下游及土木桥河加固和新建挡墙、加高生活码头”。

2020年10月13日,许*平向湖南省纪委驻耒阳市巡视组提交《关于彻查耒阳市励群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在淝江河新湾水电站建设工程违规操作的报告》,耒阳市委就许*平所反映的问题成立了专门小组,并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2020年12月18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20)湘0481民初7555号,以“损害结果是否会发生,损害程度的大小具有不确定性;损害结果也未实际发生为由。赔偿的金额不能确定”为由驳回原告许*平的诉讼请求。

2021年1月13日,许*平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判决(2021)湘04民终708号,以“双方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案涉房屋因水电站的投入使用遭受过一定的影响,不能证明案涉房屋已符合拆迁补偿的要求”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问题

1、我家房屋位于淝江河新湾水电站的洪水回水的淹没范围之内,一旦发生洪水,房屋可能灭失,房屋内的居住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保证。因此该房屋已完全失去居住功能。

2、淝江河新湾水电站引水渠的漏水,渗水,溢水已导致位于房内的水井废弃;受漏水、渗水,溢水的侵蚀,房屋地基,墙体受损,有随时倒塌的危险。

3、引水渠的施工侵占了许*平的宅基地,损坏了许*平的泵房和水井。

4、励群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防洪措施,只是在许*平房屋前修筑一道挡水墙,但该挡水墙不足以保证许*平的房屋和人身安全,一旦洪水爆发,后果不堪设想。

法院口口声声损害结果是否会发生,损害程度的大小具有不确定性;损害结果也未实际发生,只能证明案涉房屋因水电站的投入使用遭受过一定的影响,不能证明案涉房屋已符合拆迁补偿的要求,我们家的房子一楼还没做硬化,房子长期被水泡着,这难道没有影响吗?我也想问一下,到底什么才是满足拆迁标准,这是房子不是别的,难道真的要等到有什么事情的时候再来说这个问题吗?耒阳市人民法院、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个处理结果实在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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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耒阳市水利局 2021-07-21 18:46:33

      关于网民反映“救救我们家长期被水泡的
      房子”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救救我们家长期被水泡的房子”一帖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到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了解,对于您个人住宅赔偿问题,南阳镇、水利局等部门曾多次牵头组织您与耒阳市励群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一直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为此,2020年9月10日您向耒阳市人民法院起诉,2020年12月18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20〕湘0481民初7555号),以“损害结果是否会发生,损害程度的大小具有不确定性;损害结果也未实际发生,赔偿的金额不能确定”为由驳回您的诉讼请求。2021年1月13日您不服耒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判决(〔2021〕湘04民终708号),以“双方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案涉房屋因水电站的投入使用遭受过一定的影响,不能证明案涉房屋已符合拆迁补偿的要求”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实地调查,发现您的房屋一楼地下室近期被水淹没过。由于当时正值雨季,连降大雨,土木桥河水位上涨,河水漫过挡水墙,导致您的房屋浸水受损。鉴于此,建议您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的诉求。
      至于泵房及水井赔偿问题,您已经与耒阳市励群能源有限公司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2020年10月28日水利局、南阳镇、盐沙村组织您与耒阳市励群能源有限公司在盐沙村委会进行协调会,您同意耒阳市励群能源有限公司赔偿泵房损失1450元,并签字领取赔偿款。水井赔偿具体标准待汛期水位上涨时根据水井受损情况确定。近期我局将联合南阳镇、信访局再次组织您与耒阳市励群能源有限公司到现场确认水井受损情况,调解处理。
      同时为保护您的房屋不被淹没,耒阳市励群能源公司增加了防护措施。在土木桥河道中修建一段箱涵,增加一个直径为1.5m公路涵管,并在箱涵上游建有1.5m挡水墙,防止上下游高水位时淹没两岸房屋,对房屋起到保护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南阳镇、信访局联系,与耒阳市励群能源公司对接沟通,及时处理解决相关问题。同时依法加强对新湾水电站的管理,确保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当地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耒阳市水利局
      2021年7月13日

      耒阳市委网信办 2021-05-12 17:20:12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核处。
      耒阳市委网信办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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