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7
涉及单位: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政府和吉首市城管执法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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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7
涉及单位: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政府和吉首市城管执法局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
很多城管穿着便衣光天化日之下抢老婆婆东西
吉首市城管滥用职权,老百姓路旁下车买瓶水喝1分钟不到城管来了,不叫喇叭,不警告就锁,城管车没停稳门都开了几个人下来锁车,轿车100元,小货车1000元。
城管执法人员每次执法后,有疑问去政府,我们去过,政府都不理我们。
吉首市无数家门店经商被城管滥用执法太过严重倒闭关门。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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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您在湘问投诉直通车反映的“投诉市城管执法局”的贴文,我局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1、擅自摆摊设点行为的管理。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设摊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的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吉首市”规定,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法规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管理。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在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整洁、美观、禁止乱停放”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可对其作出处罚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3、车辆占道上下货、堆放货物的行为的管理。依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一)临街门店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得超出经营场所门窗进行店外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销售货物”的规定,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超出经营场所门窗进行店外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销售商品的,由吉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当事人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如您还有其他认为执法行为不规范的情况,欢迎拨打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投诉电话:0743-8520333。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