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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诉收取管理费合规合法吗?

时间:2021-04-24

涉及单位:资兴市实业公司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我们是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的463名退休员工。现就湖南省湘煤集团资兴实业公司对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管理费是否合法一事,希望得到贵报的政策咨询和帮助。

一、湖南省资兴焦电公司的前身为湖南省资兴矿务局(现资兴实业公司)下辖的内部二级法人企业,即资兴矿务局煤电焦化总厂。2000年矿务局借国家给予煤矿资源枯竭矿井政策性破产的机会,为规避银行债务,将煤电焦化总厂这个盈利大户,通过更改营业执照(当时矿务局内部各矿、厂等均属其内二级法人机构,并在工商局注册)挂靠于资兴矿务局宇字煤矿庇下,并入资源枯竭矿井破产,(该矿距总厂约5公里)。

二、进入破产程序后企业未停产一直正常经营,只是例行常态地走了破产企业该走的程序。随即企业进行改制,致使全体职工国有身份丧失,换来微薄的安置费;当时总厂并不存在什么重组和安置,一切由矿务局操纵,把骗取来的安置费不发到个人,要求全部入股,使职工变成公司的持股员工(当时如不入股就将下岗),股金不足者用自己的存款或借款缴足。

三、公司2001上半年筹建,下半年注册并挂牌成立。

2001年至2003年公司注册总资本陆续由3000万元增加到3375万元,其中:矿务局占股权比60%,由其下属三个二级单位分别持有;持股员工占股权比40%,由自然人何大庆持有。2004年公司增资扩股后,总股本为5062.5万元,其中:矿务局(现实业公司)占股权比49.92%分别由两个单位持有;持股员工占股权比50.02%,由自然人何大庆持有(现工商注册已改为:刘立文等721人持有)。

四、公司组建注册冠名为: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的属性巳发生了根本变化:

1、它已脱胎换骨,按公司法组建的独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应按公司法运作,不隶属于任何企业。

2、矿务局(现实业公司)只是持有焦电公司股权的发起人之一,再不是其上级主管单位;焦电公司的国有身份已不存在,也不再是矿务局(现实业公司)的内部二级法人企业。

3、按所持股权比例矿务局(现实业公司)已不属控股地位,反之自然人股权却略大于实业公司,根本不存在母子公司的关系。

4、湘煤集团资兴实业公司和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在资兴工商局注册的一级法人企业,其权力和法律地位都是独立平等的,不存在从属关系。

五、矿务局(现实业公司)从焦电公司最初筹建起,就沿续原国有企业的上下级关系,继续向焦电公司收取管理费至今。当我们提出其收取管理费不合法,询问其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时,其提供了:湘煤集财(2008)592号文和国税发(2008)86号文。

这两个文件其标题就不是针对收取管理费详细的规定;而国税发(2008)86号文是针对母子公司,其中第4项明确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以管理费形式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用,不得在税前抵扣"。这说明从国家税务层面就不支持母公司对子公司收取管理费,更何况矿务局(实业公司)和焦电公司不存在母子关系;因此,我们认为这两个文件都不具备收取管理费的合法文件,其凭什么收费?

恳请贵报律师予以论证,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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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兴宣传部 2021-04-30 10:29:36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再诉收取管理费合法合规吗?》我司已收悉,我司诚挚欢迎贵栏目组的监督和指导,网帖所表述关于管理费收取情况,我司相继组织有关部门会同资兴实业公司信访办组成专门的调查小组,采取查阅资料、咨询法律顾问、调查,并与其信访人进行电话沟通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梳理。信访件中所表述关于管理费收取情况,我司于2021年4月13日已以书面的方式向华声在线栏目组进行答复。现将《再诉收取管理费合法合规吗?》的事项,将核查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网友主要诉求
      (一)关于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为规避银行债务,挂靠宇字矿破产情况。
      (二)关于湖南省资兴实业有限公司收取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费行为合规合法吗。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一)关于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为规避银行债务,挂靠宇字矿破产情况。
      资兴矿务局煤电焦化总厂为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资兴矿务局煤电焦化总厂破产是属于国家计划经济转型的政策性举措,是响应国家号召向市场经济转型同时安置老企业职工的民生工程;原煤电总厂大部分职工均为矿务局子弟,长期在矿务局生活工作,没有外出找工作务工的经验;湖南省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是为了解决职工的就业生活问题,同时让煤电总厂由计划经济企业转型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而设立;是在国家对煤炭资源枯竭的企业实行政策性破产,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的优惠政策下,原资兴矿务局作出的为了安置职工所作出的破产重组决策,目的是为了帮助破产职工实现就地就业,而非投诉信件中所述为了规避银行债务、骗取国家安置费。
      (二)关于湖南省资兴实业有限公司收取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费行为合规合法吗。
      资兴实业公司(原资兴矿务局)属全资国有企业,在焦电公司中的持股属于国有资产,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资兴实业公司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权合法合规;同时资兴实业公司承担着焦电公司的大部分经营管理责任和风险,履行振兴发展焦电公司的使命;焦电公司成立以来经营效益起起伏伏,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在去年疫情爆发、市场大幅萎缩、原煤采购困难、流动资金短缺等困难下还能实现预期经营目标,为股东们分红10%;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焦电公司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集团公司和资兴实业公司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从焦电公司组建到焦电公司的发展,资兴实业公司(原资兴矿务局)为焦电公司从贷款支持、战略谋划、规范管理、内外协调、土地供应、政策争取、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支持;资兴实业公司代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酌情收取管理费合情合理合法合规;也完全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焦电公司重组至今一直按照国有企业管理模式规范管理,焦电公司员工也参照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依法依规执行国有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在职工社保、医保、退休、就业、安置方面,焦电公司和资兴实业公司经营管理层一道努力为职工争取政策;为焦电公司的发展协调部署、筹划布局;未来,焦电公司也会继续履行好一个公司的职责和国有企业担当,为资兴的经济发展贡献自已的力量。


      湖南省煤业集团资兴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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