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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拆迁办罗某某非法强拆祖屋

时间:2021-04-10

涉及单位: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拆迁办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

湖南省安化县东坪镇城南管区林家村林主才二儿三女,2015年12月25日前祖屋还在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证户主是林主才。

2014年6月18日,林主才大儿子的子孙私自与安化县东坪镇城南拆迁办签订拆迁协议,侵犯了房屋共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共有权人立即向城南管区提出异议。

2014年8月23日,双方(林领华、林兴华与林琅)签订确认祖屋所有权(共有)报告(村委盖公章、本村村民15人签字证明)。城南拆迁办罗韶山不顾双方达成的确认祖屋所有权协议,多次开会向林领华等施压,要求并指使林领华等违反协议。

2015年12月17日, 湖南省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拆迁办罗韶山开会说,“原告输了官司,要强拆林主才祖屋”(祖屋交涉有录音资料、村民证明);2015年12月25日下午2:30点,罗韶山安排林领华等十多人强拆祖屋隔板,将林委珍和我强行抬离祖屋,多次用铁棍威胁、恐吓林委珍和我,接到110报警的东坪镇城南派出所副所长李超、民警刘亮等到达现场后完全不作为,只在祖屋边旁观、拍照,30分钟后,拆迁办用挖机将林主才祖屋砌底毁坏(林委珍和我的生活用品,床铺,贵重衣物、提包等私人物品全部被埋)。

罗韶山说,“原告输了官司,要强拆林主才祖屋”,请问:裁判书哪里判决输了官司?法院只是驳回分家析产申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民监1号:“原告对涉案房屋有继承权”“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房产是物权,安化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安贰字第08235号户主是林主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我没有签字,没有任何补偿,没有法院的拆迁《执行裁定书》,将林委珍和我强行抬离祖屋,衣物全部被埋。房屋产权有纠纷,东坪镇城南拆迁办就可以派挖机强拆吗?法院不解决纠纷,城南拆迁办也不能强拆我父亲的房产!强拆就是违法!

请求:按照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一屋一基拆迁政策(非本村户)补偿建房地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像林家冲(非本村户)20多户已补偿建房地基,其中罗韶山同学的岳母林*香(非本村户)杂屋面积约60平方米资金补偿220万元。

恳请上级领导核实情况,查处罗韶山滥用职权、非法强拆祖屋!按照拆迁政策补偿房屋共有权人的建房地基!赔偿强拆时被埋衣物等物品的损失!

此致!

林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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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浩子呀呀呀 2021-04-26 10:35:41

      关于举报《安化县城南区拆迁办罗某某非法强拆祖屋》的回复:
      关于谌明珍举报安化县城南区拆迁办罗某某非法强拆祖屋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
      一、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1.林主才安化县城南区原林家村二组村民,妻子谌凤文,膝下二子三女,大子:林根生已故、次子林植行已故、大女林青珍出嫁东平镇木子、二女林委珍出嫁县城南区原林家村三组,三女出嫁县城南区黄沙坪社区。
      2.林根生育有六子:大子林威华已故,其子林绿章、次子林领华、三子林兴华、四子林会华、五子林但华、六子林展华;林植行育有二子一女:林琅、林珂、林琳。
      二、事件基本情况
      1.林主才于1980年去世,谌凤文于1990年去世,在原林家村二组留下祖屋一栋,约270平方米。林根生及其子孙常住在原林家二组的祖屋,林植行及儿女常住在长沙。林主才,谌凤文夫妻去世后,林青珍、林委珍林明珍、林植行及子女一直没有对继承祖屋主张过权利。直到2014年安化县城南区进行开发建设需要拆迁林主才留下的祖屋时,才向法院对祖屋的继承权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诉讼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限。因此,林威华之子林绿章、林领华、林兴华、林会华、林但华、林展华与城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签订房屋安置协议是符合法律政策的。林青珍、林委珍、林明珍、林植行及子女不是原林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安政发〔2008〕86号文件规定,不能享受安置政策。
      2.2014年6月林威华之子林绿章、林领华、林兴华、林会华、林但华、林展华先后与安化县城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签订了房屋安置协议,协议明确规定被拆迁人限期在2014年7月1日前自行拆除房屋,如没按期拆除房屋的,委托安化县城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拆除。
      3.林青珍、林委珍、林明珍、林植行及子女与林绿章、林领华、林兴华、林会华、林但华、林展华分家析产财产继承纠纷由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该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与县城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无关。
      4.根据益阳市〔2014〕1号令和安政发〔2008〕86号文件规定,在开发红线范围内没有房屋的都没有安置基地,也没有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补偿款。
      根据调查核实,谌明珍等人对罗某某的所有举报与真相不实。

      安化县城南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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