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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娄底交通电子眼设置不合规,审核员未认真审核

时间:2021-03-24

涉及单位:娄底交警支队,后台审核人员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本人于2021年3月13日驾驶湘KWD260的小车经过乐坪大道娄星广场路段,被电子眼拍摄到未礼让行人。三天后收到违章信息后马上在12123上申诉,申诉的理由是当时行人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本人正常通行,违章照片并未拍摄出当时行人交通信号灯的具体状况。本人通行行为符合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但12123直接回复我申诉失败,理由是系统采集的违法证据图片可充分证明违法事实。请问哪里事实充分了,充分为什么不拍出当时行人交通信号状态,故本人投诉该审核员未认真完成审核工作,要求对该次错误的电子眼违章予以撤销。(根据交警部门给与我的回复是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不属于未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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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04-09 15:10:23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交警部门通过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认定图片模糊,违法证据不足,故予以撤销。

      娄星区委网信办 2021-03-31 10:05:36

      网友,您好,请您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谢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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