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2
涉及单位:交警大队 事故处理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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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2
涉及单位:交警大队 事故处理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2021年1月7日 交通事故 ,处理人李*茂交警,到今天3月12末处理好 各种叼难
我去当地耒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做车辆定损单 价格认证中心 需要 交通事故处理人 一起去现场 故事处理人李*茂拒绝去 因他没去 价格认证中心去现场对车辆做了个定损单 定损单上需要 处理故事 交警 签字盖章, 因李*茂拒绝 导致车辆无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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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耒阳市交警大队交警故意为难司机”帖文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你好:
你发布的“耒阳市交警大队交警故意为难司机”帖文我们已经收悉,现就帖文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收到张先生反映的有关交通事故的情况,我们及时联系了事故处理股李松茂警官,详细了解了相关案件及其办理情况。经核实,该案件办理过程中并未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未发现办案民警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我大队办案民警依照程序规定书面委托物价部门对车损进行鉴定确认,物价部门依法作出的鉴定结论,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部门盖章,具有其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办案民警签字盖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亦无此规定及要求。各方对鉴定结论无异议的,正常到保险公司理赔或调解结案即可。也不会影响张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对物价部门的车损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请你予以充分理解。感谢你的来帖反映,欢迎你及各位网友对我们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耒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核处。
耒阳市委网信办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