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4
涉及单位:住建,税务,市场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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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04
涉及单位:住建,税务,市场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尊敬的领导们,您们好!
我是西溪美景业主,于2017年1月底交房,在交房时开发商收取了3000元办证费,多退少补,有收据。2021年1月初,开发商开始发函补交房屋面积差价,于是我到开发商处咨询,工作人员说之前交过3000,要扣除1500的代办费。于是我就交了所有的差价,只开收据,没有发票。
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我想问一下有关部门,开发商收取不动产登记证代办费合不合理?补交面积差价开发商应不应该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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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文件精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为80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为550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 此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张家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