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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法院不执行15年的沉案

时间:2021-01-13

涉及单位:沅陵法院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

强烈要求追究沅陵法院15年沉案的相关人员渎职并责成法院赔偿所造成损失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是多次请求上级的张稳闾,住湖南宁乡市巷子口镇,年近古希的农民。

与被执行人(2006)沅民初字422号,欠民工工资15年的沉案。

被执行人陈定伟、吴德荣、陈翔购买沅陵县粮食局的金龙宾馆,宾馆是我维修,当时按90定额9.7元一天结算的,粮食局是96年欠我的民工工资,把我的民工工资减去10万元转给被执行人,金龙宾馆时值二千多万元,陈定伟用不光明手段238万元(我占四分之一,详附4)拿到手,现值五千万元。

我在沅陵法院2006年起诉,我申请了诉讼保全查封了金龙宾馆,沅陵法院不执行。怀化中院指定辰溪执行,辰溪法院不作为。怀化中院又指定返回沅陵法院执行。因在执行期间十多年不但不执行,而且还是吴德荣在金龙宾馆经营获利(她个人资金超千万元,应存在他人名下),执行承办人下去时有吃、住、玩,甚至还有打发,加之,陈定伟有不光明手段(详附4),所以,两个法院都没执行。

在辰溪法院给了我裁定书,查封金龙宾馆全部门面。又2009年12月16日法院为了二号楼门面给唐某,法院解除查封,继续查封金龙宾馆的其余35间门面。我每年向各级相关领导的报告和证据上万封,并四次上京,向省、市、县相关单位及领导反映也是不计其数次(仅2019年至2020年我上访湖南省高院19次)。每次交了请求强制执行金龙宾馆的门面、自建的住宅、苦藤铺的土地、被执行人的存款等等。并省高院、市中院多次当着我的面打电话督促沅陵法院、辰溪法院。

2020年12月两次去沅陵向省九巡视组当面交了材料,并寄了四次快递。可沅陵法院发给我的《关于张稳闾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的第3页上写的:2007年到2010年期间卖给了案外人……。法院查封至今,为什么能非法判给了案外人?

现沅陵的瞿局长讲,门面早执行给你就好了,现在占用门面的人十多年了。我上访省高院、市中院他们也知道占用门面的人多时间长(有政府官员家属等人)。

省九巡视组也督促了,省高院、市中院的领导当我的面多次打电话督促了。巡视组在沅陵1月18日只几天就走了。可是沅陵法院无动于衷。

我十五年来,前段长期住怀化、辰溪、沅陵、五强溪找相关领导和找陈定伟本人讨要,住、吃、用、异地奔波车费等开支都是百多万元。为讨账我15年未做其他事,负担民工工资的涨价和利息,我年近古希,债台高筑,病痛缠身,无法偿还。

为此:一、请求执行8818075元,以及为我查封的35间门面和牛狮坪的住宅及苦藤铺土地拍卖或裁定给我为盼!

二、现在如果门面给了案外人,不能足额偿还我,我要求沅陵法院赔偿,并赔偿我所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湖南省高院领导在接访我时讲的,如门面判给了他人,依法应由法院给我赔偿。

三、请求执行沉案追究相关人员渎职,由法院赔偿我的所有损失!

报告人:张稳闾

2021.1.12

电话1380749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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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沅陵网信 2021-01-18 16:38:5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已转交县人民法院进行办复。
      沅陵县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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