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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打成骨折,派出所一年多不处理

时间:2020-12-09

涉及单位:鸡笼镇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

尊敬的领导:

我叫符本灯,男,衡南县鸡笼镇人,现年65岁,身份证号43042219540****235,系衡南县鸡笼镇花山村符鸭塘小组村民。我向您举报衡南县鸡笼镇派出所不作为,立案查而不执行。

一、事情经过

本人2019年10月1号及之前多次被本村村民伍志东打成骨折,经法医鉴定两次为轻微伤(南公鸡行鉴通字2019第0017号)。

最近一次鸡笼派出所于2019-10-14受理案件(受案号:南公鸡受案字2019-134号),按治安管理条例我们要求拘留打人者,不接受调解,但至今已超过1年之久,仍然没有结案. 在办案的同时,办案人员收受对方一万元押金后放任其所作所为。同时至今也未知押金的处理方式。

我们也多次到县公安局信访办,及县纪委反映情况,但迟迟没有结果。派出所这种不作为、故意拖延、息事宁人,均未将伍志东殴打他人予以行政或者刑事追责,从而导致伍军父子我行我素,态度越来越嚣张。针对伍军父子,我申请公安机关严肃执法,调查办案人员收受押金的情况与去向。

我与伍军、伍恒父子系衡南县鸡笼镇花山村符鸭塘小组的村民,2017年以来,伍军、伍恒父子一直想非法占有本人家杂房,每次施工,本人势单力薄上前制止,都被伍军、伍恒父子威胁、谩骂、侮辱甚至殴打。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也对我们进行过调解,我们并达成谅解协议,但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继续侵占土地,并殴打本人,给本人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具体有以下事实:

1、2017年12月13日,伍军父子趁我们全家人在广东,唆使本组村民陈福员等人将本人家里厕所杂房强拆,欲占为已有,期间多次协商未果。

2、2018-5-17 伍志东强行继续施工,我向前进行阻止,对方推打本人至鼻子骨折。经法医后续鉴定为轻微伤。报警回执编号:鸡公2018(103)。

3、2018年冬,伍志东疯狂叫嚣并用双手推我至水塘边要淹死我。

4、2019年清明节当天,伍志东用锄头砸破我家门窗,并叫嚣要用炸弹将我家炸平。同时将我及我姐打伤。本组村名拍有打人视频。

5、2019-4-29在镇政府的协调下达到合解协议,但对方拒不按协议完全执行。

6、2019年8月份,对方又强行侵占我家护坡地,并将我从2米多高地方推倒,本组村名在现场,能证实此事。

7、2019年10月1日伍家又开工,我上前询问时对方冲过来围欧本人至胸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本次受案回执为:南公(鸡)受案字(2019第1334),鉴定通知书为南公(鸡)行鉴通字2019第0017号

鉴定书:南公物鉴(法临)字2019-100803号

8.2019-10-14派出所受理案件

9.2019-10-23 本人在派出所与办案民警彭指导员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

10.2019-12-15 办案民警彭指导员答应一个月内结案,但至今未有处理结果

11.2019-12-16我儿媳到县公安局要求到法制办申诉,门卫不充许进门。后到县政府纪委反映一个多月仍未消息。

12.2019-12-17,我儿媳到鸡笼派出所找办案彭警官,当时在开会,下午电话联系他:要求他拘留打人者,他说:可是可以,但没有必要把事情弄得这么大。

13.2020-1-20,春节前我们到派出所找彭警官,再次要求尽快结案,他说可以。

14.2020-4-20,时间隔3个月之久,我们电话联系彭警官,案件没有任何进展。

15.2020-4月我反映到网上信访部门,5月初彭警官才联系我回来说再次确认案件细节。5月12号我回到派出所,做完笔录,同意与对方做最后一次调解协商。

16.2020-5-25号在派出所彭警官及镇司法镇法院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

17.2020-5月底,我再次电话联系彭警官,要求他们尽快把材料提交给县局进行裁决。

18.2020-8月多次联系办案民警,仍然没有达到此案件的处理结果。

19.2020-8-31我到衡阳市公安局信访办申诉,至今也未有反馈。

20.2020-9-20投诉到省巡视组驻衡南县办事处后,派出所再次约我回来协商。经过几次协商,对方没有合解的意愿,甚至单方面缺席约好的会谈。后面本人再次要求派出所按法律拘留对方,至今仍无音讯。

派出所这种不作为行为,导致打人者一次一次嚣张,完全无视法律,一言不合就出手打人,威胁本人。在这几年当中,本人及家人承受着巨大的心里压力,同时身体也受到伤害。希望上级政府与领导督促县公安局,派出所公正执法,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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