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4
涉及单位:湖南兴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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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04
涉及单位:湖南兴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
1.本人于2015年10月22日,在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永丰镇迎宾路,在双峰兴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A1904,至今未予办理房产证。
2.合同约定2015年12月31日前交付于买受人,并在交付使用使用办理权属登记备案,并在9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买受人不能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起7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如买受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产证,给本人抵押贷款及出售房屋造成利益损失,希望当地政府部门与企业能协调及时解决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间不等人。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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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发帖反映“房产证逾期4年未办理”一事,现回复如下:
经初步调查,双峰兴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该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中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时以及相关申请材料。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直未接到双峰县兴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登记的申请以及登记发证所需的相关资料。
因此,您所反映在双峰县兴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A1904,至今未予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只有业主及该项目开发商按要求提供齐全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申请不动产登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才能依法受理登记申请,并进行不动产登记。
特此回复。
双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