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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到底是否合法,我们只要一个真相

时间:2020-12-04

涉及单位:建宁街道 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

尊敬的领导;

在我们被无情的当皮球踢了6次后,我们怀着无法言语的心情,万般无赖之下向媒体反映一个情况:芦淞区南大门市场现在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打着自治的招牌在市场内乱收费,不作为,还聘请了社会人员拿着大喇叭,戴着红袖章在市场内打扰经营户做生意,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和经营户的利益。当初成立业委会的时候我们好多业主是不知道的,我们对这个业委会的成立存有质疑,先后4次到株洲市芦淞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了解情况,当时是负责人刘科长接待的,但他百般摭掩,一会说备案资料业委会麻主任拿走了,一会说他是后来调来的前任没有打移交。

而建宁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李主任在电话中告诉我们,由于市里检查,业委会的备案资料被上级单位抽调走了。具体情况他不清楚。

市场成立业委会是要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的,成立后才到株洲市芦淞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报备资料,存档案,才算合理合法的一个民间组织。但是现在一个2019年6月在株洲市芦淞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备案成功的备案资料,在两级部门看不到,一会说拿走了,一会说去修改了,现在干脆说是前任没有移交,政府官员职务调动,他还会带走在任时的档案吗?资料不齐全可以备案成立业委会吗?说这种不负责任的话,把我们个体户当皮球踢得很开心。为了这个事情,我们在生意旺季跑了六次,都没有看到想看的资料。

我们作为业主和经营户,正当经营,合法纳税,现在这个有问题的业委会在市场里收了200多万,还要继续胡作非为下去,剥削我们。如果连备案的资料都没有的组织,在法律上来说是非法的,不存在的,他们这么做是谁在为他们撑腰?个别政府职能部门为什么这么不遗余力的为其摭掩?政府官员有没有在这其中分得一份利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与指导和协助;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但是现在一个于2019年6月在各级部门均已备案成立的业委会资料,在街道办及区相关职能部门均查阅不到,相关负责人员采取各种借口推诿,把我们业主当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一会说拿走了,一会说去修改了,现在干脆说是前任没有移交,政府官员职务调动,他会带走在任时的档案吗?资料不齐全可以备案成立业委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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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芦淞区网宣办 2020-12-08 10:00:47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业委会到底是否合法,我们只要一个真相”一事,已经收悉,我们及时交办相关部门核实,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和第十九条规定:
      1、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社区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2、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名单等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书面告知社区。
      业委会是属地管理,由街道负责,查询备案资料,都到当地街道,建议等市里检查完毕,及时与街道沟通,查询所需资料。

      芦淞区委网信办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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