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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人举报违规停车不服

时间:2020-11-27

涉及单位:长沙市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长沙市公安局】您的机动车湘AB7K21于2020-11-21 17:06:49在芙蓉区东二环辅路至荷花路与马王堆交叉路口路段因涉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的行为被举报,本人对违法有异议:因当日早上参加公司在天心区新韶东路康园体育中心内(车停在体育中心内停车位上)举办羽毛球比赛,下午回家时发现脚有抽筋现象,由一男同事代开至东二环锦泰广场对面(中途顺道送另一同事至新星小区下车),全程是同事开车,同时我在车内按摩脚部,希望能尽快恢复。同事将车停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过的路边后熄火。同事在锦泰广场乘地铁回家,本人因脚没有完全恢复,为安全起见,在车上、下交替活动脚部,停车前后大约1个多小时被人举报。本人不服,特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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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芙蓉交警大队 2020-12-01 10:32:10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通过查看车辆违停照片,发现您的车辆于11月21日下午5点06分,在芙蓉区东二环辅路至荷花路与马王堆交叉路口路段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停车。照片中能清楚看到禁停禁令标牌,说明该路段全线为禁停路段,严禁车辆违停。市民在遇到突发情况急需停车处理时,建议市民将车开至就近停车场。如您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到芙蓉交警大队处罚窗口进行复核,地址为芙蓉区合平路与泉坝路交汇处东北角。感谢您对交警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交警大队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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