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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绥宁县红岩镇盐井村村干部

时间:2020-11-27

涉及单位:检监察、林业局、农村村干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尊敬领导:

您们好!我们是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红岩镇盐井村第二组村民,只因大家全在外长期打工七八年了,没有回家过个年,在2019年9月份一天突然接到本村民小组长陈明稳的电话告知,有人在砍我们自留山场树木了。第二天立即回家处理此事。(还有一户陈历秋怕麻烦,怕得不偿失放弃回家了)。

1、经过我们了解是村支书陈历铁,村长陈立江二人无利不起早。把原先村里有一千多亩林山,价值几千万都被他们砍光卖光吃光了。现在又变着法打村民自留山的主意了,乘我们长期在外,在没有历史根据和现存理由的情况下,在2019年3月份办了不动产证,6月份又办了采伐和砍伐证,也没有召开过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会议商讨过。

2、全村山场没分之前是叉花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政策来了要分到户了,便于管理为以后不发生矛盾,按自然村落统一分三个片组,(大平头,楊家寨,盐井),界限清楚,没有连山重界,又没有重叠之地,一目了然。盐井和大平头二个片组按政策又由片组分到户造册所发定权证。不知什么情况为独杨家寨片组没分到户,没分到户山场全部定权证所造在大平头村民陈历松一个人门下呢?至今是个迷,连他们楊家寨村民都不清楚。

3、镇干部陈历清是林业站长一职,本片组人,在不清楚情况下,办理砍伐手续儒要站长签名才可,他没有同意签名,后来通过异地平级李西镇林业站人员办理了,异地办理是不是严重违规违法? 

4、他们所谓三个新证,与现在实际被砍山场地名,亩积,材积一点都不相符合,牛头不对马嘴。(被砍二处山场,一处大屋塘,另一处火烧壁,面积共70多亩,材积450多立方米,价值40一50万元。他们所造新证连这两处地名都没有。

5、按森林法(就算有挣执,何况他们没有一点可以跟我们挣执的证据和理由存在),任何一方都不得砍伐树木。我们多次求爹爹拜姥姥,要求村,镇干部和县局领导制止砍伐树木,都得不到支持。有一次我们报案到县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分局,刚好分局袁政委上早班提笔给我们立案,就指派刚好来上班的分局队员陈代德同志,要他带我们去档案室查原始凭证,以有人休假不让查,回头又指派去策划股凭什么发放采伐和砍伐证的,当面拒绝不让查。可树他们继续在砍,没得办法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强行拦下一辆装满树的车。车牌为湘E52376,不把问题处理好不许砍不许运,打110到场,说森林不归他们管。又电话镇政府来人,以外地买树运树人员交5000元押金在镇干部手中做担保,不搞清楚一定不准砍树为处理才放被拦车辆。还不到二天镇政府暗相操作,出示裁决要我们60天内向上级申诉和复议,注明60天不许砍树,为什么裁决书送达第二天买树双方更猖狂和嚣张了,还写了一个合同一式三份,镇村和外地买树者各一份,出了问题一切由他们负责。主要是村镇干部暗地里纵恿下他们才有这样的胆气,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组织了一个机戒化砍伐队,不分昼夜几天就把树全部砍光抢光了。镇政府笫一条是说树是楊家寨人所造和管理,敢直是颠倒黑白,树是县政府搞的百里绿化工程。1805钱贯穿几个镇,是请同口县山门镇人刘子绿带队所造和管理。第二是杨家寨16户人承保山场可转让和买卖。16户只承包了他们本片组没有分到户的山场,当时定权证归陈历松一个人所有,承包期10年为止(2008年一2018年止)片组全部收回,有他们片组原始合同为证。与2019年被砍大屋塘和火烧壁毫无相干。

6、我们说不管那个单位和个人与我们争,都是平等的,都要拿出原始根据公布与众,他们一点都拿不出,就以权压人,一回那样,一回这样,一回说你们没有那么宽,一回说是落下的,一回说定权证的瑕疵这也不对那也不对,一回说是国家和集体的,他们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为什么最后整个山场树木和利益白送给杨家寨3一4户村民买卖呢?给他们理由和证据何在,有什么资格又是他们几户得到。

7、此山主要是百里绿化带工程,还在2008年盐井片组在清明节大会那天由当时任村长的陈善文宣布鲤鱼山,大屋塘为风景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此树木,得到大家的赞成,因修有鲤鱼山庵堂,大屋唐开心停。他们有什么能量侵害到我们盐井片组山场砍伐和买卖树木。现在把山场搞的千疮百孔,用挖机到处挖的浠巴烂,有现场为证。

8、他们串通一气。

9、我们为了正义申诉和复议到县政府转县司法局,通过司法局二个月的调查了解,最后裁决他们有严重违法,裁决日15天内如有不服,向武冈市人民法院起诉。15天后没有人应诉,已生法律效力,因疫情,案件一年多了,可司法局至今沒有督促那个职能部门对严重违法者作出处理和严惩。刚开始我们拿着定权证,原先几界村老领导签名。当时分山人员和全片组人员的签名证明山场是我们的,去镇政府找书记,镇长,他们口说叫你找证据,拿人证物证给他们看说你这是假的,把你轰出门气不气人,要怎样的证据才是真的呢?他们态度非常恶劣,没有一点为老百姓办事的心态。后得到司法局一点希望再多次找他们村镇领导解决处理此事,得到答复是他们现在说无能无力了,你们只有去告我们吧。

申诉举报人:陈础茂,陈楚胜,陈楚忠,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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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岩镇人民政府 2020-12-07 10:17:45

      尊敬的网友:
      你好!
      关于您在投诉直通车栏目反映的“有人在砍我们自留山场树木”一事,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1、盐井村“大屋塘”山场于2019年上半年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在村内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公示期间,盐井村民没有异议,随后,经县林权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合格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2、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盐井村的杨家寨片的责任山、自留山没有分到户,其他片组的责任山、自留山已分到户。盐井片组于1982年登记并核发了林权证,而杨家寨片的自留山未核发林权证,2008年进行集体林权体制改革时,杨家寨片组的山场办理了集体林权证,户名登记为盐井村,权属注明为陈某松等308人共有,户主并不是陈某松,也不是陈某松一人所有。
      3、红岩镇政府干部陈某清从未在林业站工作,也未担任过林业站站长职务。盐井村“大屋塘”山场在2019年3月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办理人员是李西林业站工作人员罗某生,他属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并具有专门的资格证,且不动产登记证是经过了法定办理程序后办理的。
      4、盐井村2019年伐区“大屋塘”、“火烧山”两处山场,两山场都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设计,采伐面积66亩,采伐材积183立方米,经县林业局外业勘察、内业资料核查合格后发放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5、2019年8月7日陈某茂等人到红岩镇人民政府提出“大屋塘”山场权属争议后,红岩镇政府立即受理,8月8日,红岩镇政府向采伐业主书面下达停止采伐通知书,并且当面要求村书记、村长以及盐井村杨家寨片组制止村民的采伐林木行为,并且通知双方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约定时间进行现场踏界调解。2019年8月8日和2019年8月19日,红岩镇组织镇司法所、农综站、原林业站等工作人员以及双方当事人陈某茂、盐井村盐井片组、杨家寨片组村名代表、盐井村干部到争议山场踏界,并且在“大屋塘”山场现场组织双方调解,经过红岩镇政府多次调查取证,查看双方证据材料,于2019年8月25日作出裁决。
      6、陈某茂等三兄弟在红岩镇人民政府下达裁决书之后,表示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县司法局对认定的事实无异议,因双方当事人权属不对等原因,裁定程序不合法,并依法作出撤销红岩镇人民政府的裁决,要求双方向武冈市人民法院上诉。2020年8月份陈某茂到县林业局反映纠纷情况,2020年8月11日县林业局组织林权办、县纠纷办、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踏界。目前正在核实相关证据。
      红岩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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