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5
涉及单位:桂阳县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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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25
涉及单位:桂阳县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桂阳县人民政府至2004年-2010年以来区分对待安置一般性退役兵,将享有安置卡的退役义务兵排除在安置编制外,以临时合同工的形式将我们安置在各个单位工作,几年来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解决我们的编制问题。
一、2003年前同样是带安置卡的退役兵他们能带编安置如何对我们区分对待。
二、同样的人员类别为何周边县能解决退役兵编制问题而本县政府却义正言辞的推诿。
三、《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2011年才进行修改,为何不履行修改前的法律政策,而只提修改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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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04年桂阳县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改革,对2004年11月后入伍的县本级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军人为重点安置对象,由政府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其他的为一般安置对象,采取由政府安置到民营企业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后,本人不愿到接收安置单位上岗的,政府不再调整安置,并按自谋职业人员有关待遇落实和发放自谋职业一次经济补助金,改革以来到2019年底共接收一般安置对象268人。
2013年桂阳县委、县政府从社会大局出发,同时考虑到桂阳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一线岗位确实需要用人的实际情况,经桂阳县第九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结合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和论证意见做出决定,同意在桂阳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一般安置对象(即持有非农优待安置证并安置到民营企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对聘用人员身份进行了明确:“聘用人员是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聘用人员控制数内,签定劳动合同,不占用机关单位人员编制……”。具体操作中还规定必须由本人自愿选择要工作还是自谋职业。2014年3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择岗考试、按考试排名择岗等程序,此类对象中210人安排了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桂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书》,实行编外聘用,合同制管理。
2013年县委县政府在研究此类人员工作安排时,已明确规定实行编外使用。《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相关安置文件也没有明确规定持《优待安置证》入伍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必须要带编安置。
桂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