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绥宁县自来水收费标准外额外加环卫费

时间:2020-11-17

涉及单位:自来水公司,环卫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

我的是新房装修,信息显示11月抄表1吨水,收费8.21元,我电话咨询自来水公司得知,额外有个环卫费每月5块钱。这种收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法律规定,还是企业单位自行制订的规定?请有关贵单位予以解决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绥宁县委宣传部 2020-11-18 15:26:15

      尊敬的用水户:
      您好!关于你反映的《绥宁县自来水在收费标准外额外加收环卫费》的投诉已知晓,现答复如下:
      1.目前,我县县城自来水水费中共有三类费用一并收取:一是水资源费;二是城市污水处理费;三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照《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27号)统一执行,不存在只有绥宁县执行的情况。
      2.县自来水公司根据绥价函[2010]09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10月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如下:城区居民独立用水户按5元/月收取;城区内集体共用水表户每月在30吨及以内的按5元/月收取,共用水表每月用水量在30吨以上的按0.4元/吨收取。该标准从实施到现在已收取达10年之久。
      3.只要用户当月用水产生了水费,系统则自动计取当月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如果用户长期不在家,建议关闭好总阀门,以免漏损产生水费。只要水表没有产生用水计量则不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特此回函,希望你给予理解和支持。
      绥宁县自来水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