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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顺丰快递弄丢客户价值8298元包裹 拒绝全赔

时间:2020-10-22

涉及单位:长沙顺丰快递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本人托朋友于2020年10月15日通过顺丰快递寄出一份从湖南长沙寄往湖南株洲的快递,单号:SF1195147039990(顺丰快递网点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家湖路216号西山汇景苑二期北向529-533号门面)。寄出的市一份价值8298元的物品,里边有一个全新未拆封的绿色苹果11-128G手机以及一个全新未拆封的苹果2020款IPAD102寸-128G平板(具体包裹物品内容有附图)。快递查询显示在15号上午11点21分显示顺丰速运已收取快件后,再无其他路由显示。后经本人16号前往该网点询问,确认该快递被顺丰快递遗失,经过与该网点经理沟通,本人同意给予顺丰快递方面2天的时间来寻找该包裹。并且该网点工作人员表示,“顺丰快递非常注重客户的感受,如果在确认快递已经丢失的前提下,顺丰快递将会全额赔付客户的损失”。在2020年10月19日,顺丰的大额赔付客服(工号:41043219)联系我,说快递还在找寻,希望我这边能再给他们两天时间寻找该包裹,本人也同意了。在今天,也就是2020年10月21日,该客服回复我电话,说还希望我给他们两天时间寻找该快递,否则只能赔付1500元。无奈我只能第三次答应给予顺丰快递方面两天时间来找寻该包裹。但是顺丰方面,对于我的包裹找寻事宜表现得一直是十分冷淡,所有的联系沟通都是我单方面主动联系,顺丰快递方面只有在我做出投诉后才有电话回复,并且一直说我的包裹没有保价,所以只能赔付1500元。现在我对于他们的1500元赔偿以及过长时间的找寻表示极度不满。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 价值8298元的商品,通过有偿的形式和顺丰方面达成运输合约,东西丢失已经构成违约,应当全额赔付。顺丰单方面的过失不应由消费者买单。再一个,顺丰方面两次违反口头约定时间,并以“要么再给我们两天时间来找,否则只能赔付1500元”的解决方案告知我,让我感觉精神方面收到压迫。对于以上几点,本人做出投诉,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协调解决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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